车祸受伤有旧内固定后续治疗费能少赔吗?征和律所结合南昌(2025)赣01民终215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事先体内已有旧伤内固定,因本次事故新增内固定产生的后续治疗费,保险公司能否以受害人存在旧伤内固定为由主张扣减后续治疗费?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赣01民终2155号生效判决解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后续治疗费的认定核心在于该费用是否与本次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是否为必然发生的合理费用。如果后续治疗费是针对本次事故造成的新损伤所需的内固定取出、康复治疗等费用,即便受害人体内此前已有旧伤内固定,保险公司也无权仅以“存在旧内固定”为由要求扣减费用。保险公司若主张后续治疗费过高或包含旧伤相关费用,必须提供充分的反驳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会依据合法有效的鉴定意见或医疗证明认定后续治疗费金额。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真实案例
2024年5月21日,在南昌县武阳镇某路口,熊某林驾驶小型汽车左转弯时,与何某平骑行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平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熊某林负事故主要责任,何某平负次要责任。
何某平事故前体内已留有旧伤内固定未取出,本次事故造成其左股骨颈骨折、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等损伤,先后多次住院治疗,行内固定植入手术。2024年8月,何某平委托鉴定机构评定后续治疗费为19400元,保险公司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仍认定后续治疗费为19400元,且明确何某平的伤情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何某平包含19400元后续治疗费在内的各项损失,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主张何某平有旧伤内固定,后续治疗费应酌情减至12000元,要求改判减少赔偿5180元。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案涉鉴定意见评定的19400元后续治疗费,是针对本次事故导致的内固定取出等必然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费用不会发生或金额过高,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一审认定后续治疗费19400元并无不当。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赣01民终2155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受害人一方: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妥善保管全部医疗记录、影像片、诊断证明等材料,主动向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披露既往病史和旧伤情况,避免因隐瞒旧伤导致鉴定结论不被采信。申请后续治疗费鉴定时,可明确要求鉴定机构在鉴定意见中列明后续治疗费的具体构成(如内固定取出的部位、数量对应的费用),清晰区分本次事故与旧伤的费用边界,减少后续争议。
- 保险公司一方:如果对后续治疗费的合理性或关联性有异议,应当在诉讼中提供充分的反驳证据,比如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申请对新旧伤费用比例进行专项鉴定等,仅以“存在旧伤”“鉴定有风险”等笼统理由主张扣减,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 费用主张技巧:如果后续治疗费有明确的鉴定结论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必然发生的证明,受害人可以在本次诉讼中一并主张,无需等待实际发生后再另行起诉,能够有效减少维权时间和成本。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