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主张子女每人每年支付6140元赡养费法院会支持吗?征和律所结合鹰潭(2025)赣06民终25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成年子女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父母要求子女每人每年支付6140元赡养费,法院是否一定会支持?赡养费的给付标准到底如何确定?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赣06民终258号生效判决解答:法院认定赡养费标准不会仅参考父母单方的主张,而是会综合三大核心因素裁量:一是父母的实际生活、医疗需求与现有收入情况(包括养老金、其他子女已支付的赡养费用等);二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子女的实际负担能力。本案中郑某虽提交了部分子女的收入、房产证据,但法院结合其每月有225元养老金、另有一名子女每月支付400元赡养费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子女的家庭负担,最终酌定每人每月400元的赡养费标准,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裁量规则,并未支持郑某主张的每年6140元(折合每月约511元)的诉求。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郑某育有吴某甲、吴某丙、吴某乙三名子女,2024年郑某因赡养纠纷将吴某甲、吴某乙诉至法院,主张二人自其年满60周岁起每人每年支付赡养费6140元,称自身早年遭遇交通事故留下脊椎粉碎性骨折、颅脑囊肿等旧疾,需长期花钱诊治,且吴某乙月收入过万有房产,完全有支付能力。一审中郑某自认每月可领取225元城乡居民养老金,且未被列为被告的女儿吴某丙此前每月向其支付400元赡养费;吴某甲辩称自身需抚养未成年子女、照料患病父亲,无力承担更高标准的赡养费,吴某乙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应诉。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郑某年逾六旬、缺乏稳定收入来源,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综合郑某的养老金收入、吴某丙已支付的赡养费用、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两名子女的实际家庭负担等因素,酌定吴某甲、吴某乙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
郑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提交了吴某乙的房产登记信息原件,拟证明吴某乙家庭条件优越,有能力承担更高标准的赡养费。二审法院认为,赡养费标准需结合父母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子女负担能力综合认定,一审酌定的标准并无不当,郑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一审认定的标准无法满足其基本生活、医疗需求。
裁判结果
二审判决驳回郑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即吴某甲、吴某乙每人每月向郑某支付赡养费400元,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的赡养费共计52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2026年起每年的赡养费4800元于当年3月30日前给付。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赣06民终258号
- 案由:赡养纠纷
- 审理法院: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24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主张赡养费并非举证子女收入高就能获得全额支持,还需同步提交自身实际开支的相关证据,比如房租合同、医药费票据、护理费支付凭证等,证明现有收入不足以覆盖基本生活、医疗需求,仅以子女收入高为由要求提高赡养费,大概率难以得到法院全额支持。
- 赡养义务是所有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若仅起诉部分子女,法院在裁量赡养费标准时,会将未被起诉子女应承担的份额一并纳入考量,可能导致最终支持的赡养费标准低于预期。建议提起赡养纠纷诉讼时,将所有负有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均列为被告,更有利于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 子女不得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已给付彩礼无需赡养”“父母有过错”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该类抗辩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会采信。若子女确实存在特殊困难无力承担赡养义务,需提交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等充分证据证明。
- 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供养,还包括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若子女长期对父母实施精神冷暴力、拒不探望,父母也可在赡养纠纷中一并主张要求子女履行探望、照料等义务。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