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页banner
首页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无资质个人承接宾馆装修合同无效,工程款/消防整改费/利息该如何认定?征和律所结合长春(2025)吉01民终3546号案例实务解读

无资质个人承接宾馆装修合同无效,工程款/消防整改费/利息该如何认定?征和律所结合长春(2025)吉01民终354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无施工资质的个人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以下三个核心问题如何处理:1.已完成部分的工程价款应当按什么标准结算?2.消防整改费用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金额如何认定?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是否应当支持,起算点如何确定?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吉01民终3546号生效判决分析:

  1. 合同无效但施工投入应当折价补偿:无资质个人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合同虽然无效,但施工人实际投入了人力、物力的,发包方不能以合同无效为由拒付工程款,应当对已完成合格工程折价补偿。
  2. 工程款结算可结合多重依据酌定:约定了固定总价的合同未完工、且因二次装修无法做造价鉴定的,法院可以结合双方事前签字确认的计价清单、合法的第三方现值评估报告,根据公平原则酌定工程款金额。
  3. 消防整改费需举证实际支出:发包方主张施工人承担消防整改费的,必须提供整改的实际支出凭证,仅提供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无法证明实际花费的,法院仅支持施工人自认的合理金额。
  4. 欠付工程款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合同无效也应当支持:工程款利息是欠付款项的法定增值收益,和合同效力无关,只要发包方存在欠付事实就应当支付;工程未交付、双方也未结算的,利息从施工人起诉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1年,薛某双将长春南关区某宾馆的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个人张某凤,双方约定工程固定总价218万元,包含消防下证、空调、监控等全部项目。因张某凤无装饰装修施工资质,双方签订的《装修框架协议》《工装装修施工合同》均属无效。

2021年12月21日双方验收,确认有窗户、卫生间、消防下证等8项内容未完工或不合格,张某凤主张后续完成了整改但未与薛某双办理交接。2022年5月薛某双发函解除合同,自行二次装修后于2022年6月开始营业。双方因工程款结算、消防整改费、违约金等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1.案涉工程价款如何认定?2.消防整改费用应当如何分担?3.张某凤主张的欠付工程款利息是否应当支持?4.薛某双主张的逾期完工违约金是否应当支持?

法院观点

长春中院二审认为:

  1. 案涉合同因张某凤无资质无效,但张某凤实际进行了施工,薛某双应当折价补偿;因工程未完工且二次装修无法鉴定,结合双方签字的计价清单、薛某单方委托的现值评估报告,酌定总工程款为1540578.1元,扣除已付款、二次装修费、质保金后,薛某双欠付658671.04元。
  2. 薛某双主张30余万元消防整改费,但未提供实际支出凭证,仅提供单方鉴定意见无法证明整改的实际花费,故仅支持张某凤自认的66510元。
  3. 工程款利息属于法定孳息,案涉工程未交付、也未结算,利息应当从张某凤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一审未支持利息属适用法律错误,予以改判。
  4. 合同无效则违约金条款也无效,薛某双依据无效合同主张违约金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1.薛某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张某凤工程款658671.04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8月12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张某凤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薛某双消防整改费66510元、鉴定费20000元;3.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吉01民终3546号
  •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发包方务必选有资质的施工主体:尤其是宾馆、商铺等需要消防验收的经营性场所,千万不要为了省钱找无资质的个人施工,不仅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还容易出现质量不达标、消防验收不过、工期延误等问题,维权成本极高。
  2. 施工方一定要留存全流程凭证:不管是个人还是装修公司,施工过程中的签证、验收记录、整改后的交接凭证、沟通记录一定要留存好,像本案中张某凤说自己完成了整改,但拿不出和发包方的交接证据,最终被扣了32万多的二次装修费,非常吃亏。
  3. 对单方鉴定不认可要及时申请司法委托:如果对方拿出单方做的造价、损失鉴定不认可,一定要在诉讼中及时向法院申请重新司法鉴定,否则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推翻,法院可能会参照单方鉴定意见酌定金额。
  4. 合同无效也可以主张工程款利息:很多施工方以为合同无效就只能要本金,其实利息是法定孳息,只要发包方欠付工程款,不管合同有没有效,都有权主张利息,不要漏掉这项合法诉求。
  5. 无效合同不能主张违约金,但可以主张实际损失:如果因为对方的过错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租金损失、整改损失,只要有充足的支付凭证,哪怕合同无效也可以主张过错方赔偿相应损失。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