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自行委托的三期鉴定保险公司不认可怎么办?征和律所结合长春(2025)吉01民终404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简称“三期”)鉴定意见,保险公司仅提出异议但未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是否会采信该鉴定意见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依据?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吉01民终4043号生效判决解答:
受害人单方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并非当然无效。只要鉴定机构具备合法资质、鉴定程序符合规范、鉴定依据充分,对方当事人仅以“单方委托”为由提出异议,但未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也未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可以采信该鉴定意见作为定案依据。
本案中,王某自行委托的吉林华远司法鉴定中心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正规鉴定机构,参与鉴定的人员均持有司法鉴定执业证,鉴定材料为王某的住院病历、影像资料等真实诊疗记录,鉴定程序合法。保险公司虽不认可该鉴定意见,但既未提交证据证明鉴定存在程序违法、依据不足等问题,也未在一审举证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因此其异议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四十一条:
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2024年12月10日,刘某福驾驶小型客车在吉林省榆树市某小区附近转弯时,将过路行人王某撞倒,造成王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福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刘某福驾驶的车辆在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王某受伤后在榆树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3天,出院诊断为腰部损伤、左膝关节损伤、左膝关节十字韧带断裂等。出院后,王某因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未果,自行委托吉林华远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误工期12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王某支付鉴定费2600元。
随后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福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一审中,保险公司辩称案涉鉴定是王某单方委托,程序不公正,不应作为定案依据,同时主张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过高、交通费认定不合理。
法院观点: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提交的鉴定意见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保险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未申请重新鉴定,也未提供相反证据推翻鉴定结论,故对鉴定意见予以采信。结合王某系农民、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事实,一审法院按照吉林省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按照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酌定交通费180元,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王某62314.20元,刘某福赔偿剩余损失2442.32元。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已举证证明其系农民、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保险公司未提供反证;鉴定意见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对误工期亦无异议;护理费、交通费的认定均符合法律规定与本地实际。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裁判结果: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2025)吉01民终4043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吉01民终4043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尽量共同委托鉴定,减少争议:交通事故受伤后如需做伤残、三期鉴定,建议优先与侵权方、保险公司协商共同选定鉴定机构,或者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这样作出的鉴定意见争议更小,理赔或诉讼流程更顺畅。
- 自行委托鉴定需选正规机构:如果对方不配合共同委托,受害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但一定要选择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正规机构(可通过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官网查询机构资质),并提供完整、真实的病历、影像片等鉴定材料,避免因机构无资质或材料不全导致鉴定意见不被采信。
- 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要及时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收到对方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不认可,务必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重新鉴定申请,并提供充分的反驳理由(如鉴定机构无资质、鉴定程序违法、鉴定依据明显不足等),仅口头提出异议不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不会支持。
- 误工费举证要提前准备:主张误工费时,有固定工作的要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单位误工证明等材料;无固定收入的农民要准备村委会证明、土地确权证、农业生产相关票据等,证明自己的收入来源,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误工费按较低标准计算。
- 交通费票据要留存:就医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要尽量保留正式票据(如打车票、公交票、高铁票等),票据上的时间、地点要与就医记录对应,没有票据的话法院会酌情支持,但金额通常不高。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