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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不认可法院委托的车损鉴定又无证据怎么办?征和律所结合长春(2025)吉01民终422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保险公司对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车损鉴定结论有异议,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证明鉴定程序违法或结论错误的,异议能否获得法院支持?为查明车损支付的鉴定费应当由谁承担?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吉01民终4229号生效判决分析:

首先,人民法院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在鉴定程序合法、结论无明显不当的情况下,属于合法有效的定案证据。如果保险公司仅以鉴定价格过高、部分损失与事故无关等为由口头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充分的相反证据(比如配件官方定价依据、碰撞部位与损坏部件的因果关系专业论证、鉴定程序违法的实证等),法院不会采信该异议,会直接依据鉴定结论认定车损金额。

其次,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明确规定,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本案中保险公司为了查明车损主动申请鉴定支付的15000元鉴定费,就属于法定的必要合理费用,不能要求被保险人分担。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容城县某思摩托车服务店为其所有的小型汽车,在中国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投保了保额为194300元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期间为2024年3月9日至2025年3月8日。2024年9月13日,投保车辆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投保车辆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

双方就车损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后,保险公司向一审法院申请委托鉴定,经法院组织抽签选定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最终出具的鉴定结论认定案涉车辆实际维修损失为105347元。保险公司仅以鉴定价格过高、部分损坏部件与本次事故无关为由提出异议,但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105347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1. 法院依法委托出具的车损鉴定结论能否作为定案依据?2. 为查明车损支付的鉴定费应当由谁承担?

法院观点:案涉鉴定机构系法院依法委托选定,具备相应鉴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合规。保险公司虽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但未提交证据证明鉴定程序存在违法情形或鉴定结论存在实质性错误,因此该鉴定结论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关于鉴定费,因系保险公司为查明保险标的损失程度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依法应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裁判结果: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406元由保险公司自行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吉01民终4229号
  •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06-26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被保险人遭遇车险理赔纠纷时,如果保险公司单方给出的定损金额远低于实际维修成本,不要轻易签字接受,可在诉讼阶段申请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车损进行评估,只要鉴定程序合法,该鉴定结论会成为法院裁判的核心依据。
  2. 保险公司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一定要在举证期限内收集充分的相反证据,比如案涉配件的官方指导价格、事故碰撞部位与损坏部件的因果关系专业论证、鉴定机构存在程序违法的实证等,仅口头提出异议没有证据支撑的,不会被法院采纳。
  3. 无论是被保险人还是保险公司为查明车损支付的合理鉴定费,原则上都由保险公司承担,当事人无需自行承担该部分费用,如果保险公司要求扣除鉴定费的,可以依法拒绝。

另外提醒广大车主,投保时注意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关于理赔流程、定损规则的条款,妥善留存投保凭证、事故认定书、维修票据、沟通记录等证据,遇到理赔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