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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证坐标和实际边界不符能告邻居侵权吗?征和律所结合松原(2025)吉07民再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证书记载的坐标与实际耕种边界存在整体偏移时,承包权人以确权证坐标主张相邻方侵占土地的,法院是否会支持侵权诉求?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吉07民再9号生效判决分析:

很多村民遇到相邻土地边界纠纷,第一反应就是拿着土地确权证去法院告对方侵权,认为确权证上的坐标就是“铁证”,但实际上法院并不会只看确权证坐标就直接认定侵权,需要结合纠纷的根源分情况处理:

  1. 如果是单个农户的土地确权证登记错误(比如面积少登、地块位置错登),导致和相邻方产生边界争议的,属于土地权属登记错误,应当先向乡级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更正登记,对处理结果不服的走行政诉讼,直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可能会被驳回起诉。
  2. 如果是整片地块的确权坐标整体偏移,所有相邻农户的登记面积和实际耕种面积都没有减少,只是整体位置发生位移的,不属于确权登记错误,而是边界确定方式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结合二轮土地承包的原始分地记录、实际耕种历史、村集体协调结果等综合判断边界,不会仅以确权证上的坐标认定侵权。

本案就属于第二种情况,虽然杨某的确权证坐标显示曲某耕种的地块有重叠,但整片7户的坐标都整体偏移,各户的承包面积都没有少,且经村集体和相关部门协调,7户已经一致同意按承包证记载的地块宽度从东往西依次确定边界,杨某也签字认可了该方案,因此曲某不存在侵权行为,杨某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杨某与曲某均为吉林省乾安县某村村民,二人的承包土地相邻。2018年起,杨某认为曲某侵占了其4亩耕地,多次协商未果,经村委会、乡政府测量后仍未达成一致,杨某遂于2023年向乾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曲某返还土地、支付2018-2022年土地承包费并赔偿2023年玉米损失。

一审中,杨某申请对案涉土地是否在其承包经营权证书坐标范围内进行测绘,鉴定意见显示曲某耕种的地块与杨某确权证记载的地块有1158.47㎡的重叠区域。一审法院据此判决曲某返还土地、给付承包费6487.43元及2023年玉米收入3475.41元。

曲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案涉地块确权存在错误,村委会已申请重新确权,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杨某的起诉。杨某不服,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争议焦点

曲某是否侵害了杨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杨某的侵权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法院观点

再审法院查明,双方纠纷的根源是案涉地块共7户农户的土地确权坐标与实际耕种边界存在整体偏移,但各户的承包地登记面积与实际耕种面积均无差异。2025年春,经县农业农村部门、乡政府、村委会协调,该地块7户承包方代表一致同意按照承包证登记簿记载的地块宽度从东往西依次确定各户边界,杨某也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法院认为,本案不属于土地权属不明的争议,而是确权坐标整体偏移导致的边界认定问题。结合各户面积未减少、集体协调达成一致边界方案的事实,曲某不存在侵权行为,杨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

裁判结果

  1. 撤销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吉07民终637号民事裁定及乾安县人民法院(2023)吉0723民初1398号民事判决;
  2. 驳回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吉07民再9号
  • 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审理法院: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遇到相邻土地边界纠纷,先别急着起诉,首先要搞清楚纠纷原因:可以先找村委会调取二轮土地承包的原始分地台账,核实自家的承包面积是否正确,是只有自家的地有问题,还是整片地块的坐标都整体偏移。如果是整体偏移,优先找村委会、乡农经站协调,通过全体农户协商确定边界,成本低、效率高。
  2. 不要过度迷信土地确权证上的坐标:土地确权是大面积测绘工作,部分地块可能存在坐标整体偏移的情况,确权证的核心作用是确认承包面积和承包资格,边界认定还要结合历史耕种情况、村集体的分地规则综合判断。仅凭坐标主张侵权,很可能因为实际情况复杂而败诉。
  3. 区分“民事侵权纠纷”和“土地权属争议”:如果是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归属有争议(比如这块地到底是谁的),属于土地权属争议,要先找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服再起诉;如果是对边界位置有争议,但双方都有承包证,本质是侵权纠纷的,法院可以直接实体审理。
  4. 经村集体协调达成的边界协议要慎重签字:只要是各方自愿协商、签字确认的边界确定方案,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各方都要遵守。如果事后反悔,又拿着原确权证起诉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如果确实遇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害的情况,要注意收集好承包合同、确权证、实际耕种的证据、对方侵权的照片/视频、沟通记录等,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避免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法律关系判断错误导致权益受损。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