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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外购药、高间床位费、无工资流水的误工费保险公司需要赔吗?征和律所结合阜新(2025)辽09民终67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受害人主张的无主治医生手写签字的外购药、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床位费、无法提供完整收入流水的误工费,承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辽09民终675号生效判决解答:针对上述三类交通事故理赔中最常见的保险公司拒赔事由,司法实践中均不会支持保险公司的拒赔主张:

  • 关于外购药:只要能够证明外购药品是治疗交通事故所致伤情的必要用药,即使部分购药票据没有主治医生的手写签字,只要有医生电子签章、或者用药符合出院医嘱要求,就属于受害人的合理损失,保险公司应当赔付。
  • 关于超出普通标准的床位费:如果是因医院普通病房无空余床位、受害人因伤情无法移动等客观原因不得不选择高间的,不属于受害人自行扩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能以超出普通病房标准为由拒赔。
  • 关于无完整收入证明的误工费:如果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所从事的行业,但无法提供充分的工资流水、社保记录证明固定收入的,法院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保险公司仅以无社保、无从业资格证为由拒赔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真实案例

2023年11月14日,张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右转时,与搭载玄某的直行电动车相撞,造成玄某胫骨、腓骨骨折,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登记在辽宁某煤制天然气公司名下,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保额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

玄某住院治疗27天,出院后遵医嘱多次复查、外购抗凝药物,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玄某起诉要求张某、车辆所有人、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后核定玄某的合理损失,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玄某各项损失共计70928.16元。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玄某的外购药269.9元无主治医生签字、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床位费2606元属于自行扩大损失、玄某无法提供社保记录及健康证证明误工损失,上述31677.4元不应由其承担,要求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玄某外购的药物均为治疗伤情所需的抗凝、止痛药物,部分票据有医生盖章,能够证实是合理治疗支出;玄某已说明入住高间是因为普通病房无空余床位,自身因伤情做了牵引无法移动,没有选择余地,不属于自行扩大损失;玄某虽无法证明月收入6000元的主张,但已举证证明从事餐饮服务行业,一审参照辽宁省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60元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辽09民终675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交通事故受伤后主张外购药赔偿的,尽量要求医生在医嘱中明确标注需要外购的药品名称、用量,留存好正规购药发票(电子发票需保留医生电子签章),不要仅留存购药小票,避免因证据不足无法获赔。
  • 住院时如果因客观原因只能入住高于普通标准的病房,尽量要求医院出具普通病房无床位的证明,或者在住院病案中记录相关情况,避免被认定为自行扩大损失。
  • 主张误工费时,除了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尽量补充工资流水、劳动合同、考勤记录、从业资格证明等材料;如果是灵活就业、无固定收入的,可提供从事相关行业的证据(如经营记录、工作照、证人证言等),方便法院参照行业标准支持误工费主张。
  • 保险公司如果对医疗费、误工费的合理性提出异议,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必要时需申请司法鉴定,仅以口头抗辩不认可的,法院不会支持其拒赔主张。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