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散落物品致车辆受损谁担责?征和律所结合沈阳(2025)辽01民终597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碰撞路面散落物品导致车辆损坏,公路管理方及投保的保险公司能否以已尽日常巡查义务、车主未及时报险导致损失无法查清、车主夜间驾驶存在过错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辽01民终5973号生效判决分析:
针对高速公路散落物品致车辆损害的责任认定问题,可从三个核心层面判断:
- 公路管理方的免责需以充分举证已尽义务为前提。仅提供日常巡查记录不足以证明完全履行了清理、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需结合巡查频次、清理及时性、隐患处置流程等综合判断,若举证不能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外,公路管理方将养护工作外包给第三方的,该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受害人,仍需先向受害人承担责任,再依据承包合同向第三方追偿。
- 车辆损失认定不以保险公司参与定损为必要前提。车主已提供维修明细、正规发票、转账凭证、受损照片等完整证据证明损失的,保险公司仅以未及时报险、未共同定损为由提出异议,但未提供任何反驳证据的,法院不会准许鉴定申请,保险公司仍需按实际损失赔偿。
- 夜间驾驶本身不属于过错行为。仅以事故发生在夜间、视线不好为由主张车主存在过错的,没有法律依据,不能据此减轻或免除侵权方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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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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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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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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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3年12月28日17时33分,金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沈某高速沈阳方向64公里处时,与路面散落的水桶相撞,造成车辆损坏。抚顺市公安局抚顺高速一大队出具了事故情况说明。事故发生后,金某维修车辆产生维修费67100元。
经查,案涉高速公路区段的日常养护管理人为某丙公司,该公司将养护工作发包给案外人某丁公司,承包期限为2022年至2025年。某丁公司以自身及某丙公司为被保险人,在某乙保险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每次事故物质损失赔偿限额2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
金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某丙公司、某乙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67100元及利息。一审法院判决某乙保险公司赔偿金某车辆损失671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某乙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 某丙公司是否已尽到公路管理维护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金某未及时报险、未申请价格鉴定,能否作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 金某夜间驾驶是否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事故损失?
法院观点
- 关于公路管理方责任:某丙公司作为案涉路段的管理单位,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已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该项上诉理由不成立。
- 关于损失认定:金某已提交车辆维修明细、维修费发票、转账记录、受损照片、视频等证据证明损失数额,保险公司虽有异议并申请鉴定,但未提交任何反驳证据,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损失,无需通过鉴定确认,该项上诉理由不成立。
- 关于车主过错:金某陈述事故发生时夜间行车、光线不好,仅能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夜间驾驶并非法律禁止的行为,该陈述不能证明金某存在驾驶过错,该项上诉理由亦不成立。
裁判结果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78元由某乙保险公司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辽01民终5973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车主遇高速散落物致损的取证要点: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证明,明确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散落物类型及车辆受损情况;同时拍摄现场照片、视频(含散落物位置、车辆受损部位、高速路牌标识等),固定事故成因证据,切勿自行驶离现场后再主张权利,否则可能因无法证明事故原因而败诉。
- 车辆维修的证据留存要求:尽量选择正规维修机构,维修前可将受损情况告知保险公司,留存沟通记录;维修后妥善保管维修清单、维修费发票、转账凭证,避免现金支付无凭证的情况,即使保险公司未参与定损,只要证据完整,法院仍会支持损失主张。
- 公路管理方的风险防范建议:不能仅以日常巡查记录主张已尽管理义务,需严格按照法律、行业规范的要求落实巡查、清理频次,留存完整的巡查、清理、隐患处置台账;将养护工作外包的,需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责任承担方式,但仍需对受害人承担法定责任后再依约追偿。
- 保险公司的理赔合规提示:对车主主张的损失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并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仅以未及时报险、未共同定损为由拒赔的,难以得到法院支持;若认为损失数额不合理,可在诉讼中提供初步反驳证据后申请鉴定,无正当理由拒赔的还可能承担诉讼费等额外成本。
- 此外,本案中金某主张的维修费利息未获法院支持,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以直接损失为限,利息通常不属于法定赔偿范围,建议车主主张损失时优先收集维修费、施救费、拖车费等直接损失的凭证,提高诉求获支持的概率。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