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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索要建设工程款被认定重复起诉驳回怎么办?征和律所结合沈阳(2025)辽01民终915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纠纷中,前诉与发包方之一达成调解协议后,另行起诉其他共同发包方主张工程款及优先受偿权,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辽01民终9155号生效判决分析:

重复起诉的认定需同时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三个要件: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本案中法院认定不构成重复起诉,核心原因有三点:

  1. 当事人范围不同:前诉仅为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某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本诉新增了共同发包方沈阳某医院作为被告,诉讼主体并不完全一致。
  2. 诉讼请求不同:前诉是沈阳某有限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在前诉中未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本诉的诉讼请求包含优先受偿权,与前诉并不重合。
  3. 调解协议的约束力有限:前诉民事调解书中载明的“其他无纠纷”仅约束调解双方即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某有限公司,不能据此推定工程公司放弃了对共同发包方沈阳某医院的实体权利,本诉请求不会实质上否定前诉调解书的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案涉新民市鹤乡温泉康复养老中心1#2#5#6#楼工程由沈阳某有限公司与沈阳某医院共同出资开发。2019年8月28日,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某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9年9月1日,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又与沈阳某医院签订内容基本一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9年11月,沈阳某有限公司起诉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在新民市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2019)辽0181民初7529号民事调解书,约定解除合同、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完成1、2号楼桩基础收尾工程、沈阳某有限公司支付对应工程款133万余元,同时载明“其他无纠纷”。

2024年,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以沈阳某医院、沈阳某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新民市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工程款220万元及利息,并要求就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争议焦点

本案与前诉(2019)辽0181民初7529号案件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一审法院是否应当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

法院观点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1. 前诉调解书的“其他无纠纷”仅约束沈阳某有限公司与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双方,不能推定工程公司放弃了对其他民事主体的权利;
  2. 案涉工程由沈阳某有限公司与沈阳某医院共同开发,应共同承担责任,沈阳某医院作为共同发包方参加诉讼,本案当事人与前诉并不相同;
  3. 前诉中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张优先受偿权,本诉诉讼请求与前诉并不相同,也不会实质上否定前诉调解书的裁判结果。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2024)辽0181民初7926号民事裁定;
  • 二、指令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审理本案。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辽01民终9155号
  •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起诉时尽量列全责任主体:建设工程存在共同发包方、挂靠方、被挂靠方等多个责任主体的,建议在首次起诉时即列全所有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避免因遗漏主体导致后续诉讼被认定为重复起诉的风险,减少诉累。
  2. 调解协议需明确权利放弃范围:在前诉达成调解时,若仅处理与部分主体之间的纠纷,务必在调解协议中明确“本协议仅约束本案双方当事人,不影响权利人向其他责任主体主张权利”,避免笼统约定“其他无纠纷”导致后续维权受阻。
  3. 被认定重复起诉时的抗辩思路:若遇到起诉被认定为重复起诉的情况,可重点从重复起诉的三个构成要件逐一抗辩:一是是否存在新增的责任主体、二是诉讼标的是否与前诉完全同一、三是诉讼请求是否与前诉重合或实质上否定前诉结果,只要有一个要件不满足,即不构成重复起诉。
  4. 共同发包的责任主张:对于多个主体共同发包的建设工程,承包人有权要求全部发包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起诉时可一并主张,便于法院一次性查明事实、划分责任。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