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空调不装预留机位能否起诉移机?征和律所结合鞍山(2025)辽03民终2550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业主未将空调外挂机安装在小区指定预留机位,楼下邻居能否以可能妨害物权为由起诉要求移机?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辽03民终2550号生效判决解答:首先,妨害防止请求权的适用不需要实际妨害已经发生,只要存在合理、现实的妨害风险即可主张;其次,小区《装修服务手册》中关于空调安装位置的约定对全体业主均有约束力,业主违反约定安装空调外挂机的,即便已经对冷凝水等问题做了临时处理,也不能排除未来使用过程中产生冰柱坠落、墙体渗漏、噪音扰民等风险,楼下邻居有权要求其将空调移至预留机位。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真实案例
张某是鞍山市某小区8楼业主,曲某、丁某是其楼上9楼业主。该小区《装修服务手册》明确要求业主需将空调外挂机安装在预留机位,不得随意安装,业主装修前均签字确认知晓该规定。曲某、丁某装修时未按约定将空调外挂机装在预留机位,物业下发整改通知后其调整了空调位置但仍未放到指定机位。张某以该空调外挂机可能产生冰柱坠落、冷凝水渗漏、噪音扰民等为由起诉要求移机,一审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曲某、丁某不服提起上诉,称未产生实际妨害、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案涉空调安装位置位于张某房屋窗户上方,即便已经处理了冷凝水管,也不能排除冬季形成冰柱坠落、雨雪聚集造成墙体渗漏等风险,该妨害风险具有现实合理性,且曲某、丁某的安装行为违反了小区装修管理约定,故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限曲某、丁某于判决生效15日内将空调移至预留机位。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辽03民终2550号
-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 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01月16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业主在装修安装空调、防盗网等外立面设施时,首先要遵守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优先使用预留机位/安装位置,避免违反约定引发邻里纠纷;
- 相邻权纠纷中,即便是尚未发生实际损害,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高度可能的妨害风险,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消除危险、排除妨害,不需要等损害实际发生后再维权;
- 若因房屋结构原因确实无法将空调安装在预留机位的,应提前与相邻方友好协商,取得对方同意后再行安装,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冷凝水、噪音、冰柱等问题影响邻居权益。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