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和律师事务所Zhenghe Law Firm
首页 > 物权纠纷 > 小区燃放烟花引燃露台杂物致楼上受损谁来赔?征和律所结合本溪(2025)辽05民终605号案例实务解读

小区燃放烟花引燃露台杂物致楼上受损谁来赔?征和律所结合本溪(2025)辽05民终60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因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外来火源引燃业主露台(设备平台)堆放的杂物,导致楼上住户财产受损的,堆放杂物的业主、小区物业公司分别应当承担多少赔偿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辽05民终605号生效判决分析:

此类火灾属于典型的“多因一果”侵权纠纷,直接引燃杂物的外来火源燃放者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在直接侵权人无法查明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其他责任主体的过错程度、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紧密程度,按比例划分赔偿责任:

  1. 堆放杂物的业主责任:露台、设备平台即便属于业主专有使用区域,业主也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堆放易燃杂物。高层露天区域面临外来火星、烟花引燃的风险更高,业主堆放杂物的行为会显著提升火灾发生概率、扩大损害后果,属于未尽到自有物安全管理义务,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与其过错匹配的按份责任(本案中法院认定为5%)。
  2. 物业公司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定责任主体,对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危险行为负有劝阻、防范义务,同时需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及时发现火情并配合救援。若物业公司未尽到上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火灾发生或损失扩大的,需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法院认定为30%)。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堆放杂物的业主和物业公司均非直接侵权人,不会因为直接侵权人无法查明就承担全部责任,仅在自身过错范围内承担按份赔偿责任;后续如果查到直接燃放烟花的侵权人,已承担责任的主体可以向直接侵权人追偿超出自身责任比例的部分。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4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初一),本溪某小区16层业主翟某家露台(规划为设备平台)因外来火源引燃堆放的杂物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导致楼上17层业主王某家中断桥窗、空调外机受损,室内墙面、家具、衣物被烟熏,无法正常居住。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系外来火源阴燃露台杂物引发,高度疑似小区内燃放的烟花爆竹。

诉讼过程中,经司法鉴定王某室内外财产损失共计21289.26元,产生鉴定费3500元。王某起诉要求翟某和小区物业本溪某有限公司赔偿财产损失、房贷、物业费、取暖费等共计5.69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为:翟某和物业公司对王某的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责任比例如何划分;王某主张的房贷、物业费等间接损失是否应当支持。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本次火灾由外来火源引发,直接侵权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在直接侵权人无法查明的情况下,其余主体按各自过错承担按份责任:

  1. 翟某擅自将设备平台用作杂物堆放空间,堆放的杂物成为火灾助燃物,增加了火灾风险和损害程度,存在一定过错,承担5%的赔偿责任;
  2. 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防范不力,未及时发现火情,且未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导致消防车入园受阻,扩大了损失,存在较大过错,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关于损失认定:财产损失以司法鉴定结论为准;房屋空置损失虽一审按房贷计算不当,但房贷金额与当地同地段租金标准基本相当,且计算期间(火灾发生至鉴定结论出具前一日)合理,故对该部分12954.03元予以维持;物业费、取暖费属火灾导致的合理间接损失,按实际影响时间计算予以支持;车位租赁费因无证据证明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王某和物业公司的全部上诉,维持原判。即本溪某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2178.32元(总损失的30%),翟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2029.70元(总损失的5%),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辽05民终605号
  •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审理法院: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律师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对普通业主的建议

  1. 不要在露台、阳台堆放易燃杂物:尤其是高层住宅的露天区域,烟头、烟花火星等外来火源极易引发火灾,业主对自有区域的安全负有管理义务,即便火灾由外来火源引发,也可能因堆放杂物存在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发现邻居在公共区域或露台堆放易燃杂物,可及时向物业或消防部门反映,消除安全隐患。
  2. 火灾发生后及时固定证据:如果因邻居家火灾遭受损失,第一时间拍照、录像记录受损情况,及时报警并要求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明确起火原因和部位,这是后续索赔的核心证据;损失较大的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鉴定损失金额,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诉求无法支持。
  3. 房屋空置损失主张要合规:房屋因火灾无法居住的,空置损失一般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计算,直接主张房贷赔偿缺乏法律依据,建议留存租房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证据主张权利,更易获得法院支持。

对物业公司的建议

  1. 节假日加强消防安全管控:春节、元宵节等烟花爆竹燃放高发期,要提前通过公告、上门提醒等方式告知业主安全燃放规则,安排保安加强巡逻,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留存好已尽到提醒、管理义务的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能”被认定存在过错。
  2. 定期排查消防通道隐患:对小区消防通道、消防车通道要定期巡查,发现违停车辆、堆放杂物堵塞通道的,要及时劝阻、清理,必要时联系消防部门或交管部门处理,绝不能放任不管,否则一旦发生火灾,物业可能因消防通道堵塞承担损失扩大的赔偿责任。
  3. 完善火灾应急处置机制:监控室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警、通知业主,并安排人员引导消防车辆入园,最大限度降低火灾损失,同时也能减轻自身的过错责任。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