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未被认定为还款的款项能否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征和律所结合阜新(2025)辽09民终554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主张的某笔还款未被生效判决认定为案涉借款的还款,能否以不当得利为由另行起诉要求收款方返还?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辽09民终554号生效判决解答: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的核心构成要件是“一方获利无法律依据”。民间借贷中,若付款方主张的某笔款项未被生效判决认定为对案涉借款的还款,收款方主张该款项是其他法律关系下的给付(如其他借款的还款)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若收款方无法举证证明该款项有合法收取依据,即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向付款方返还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
其次,此类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并非从款项实际交付之日起算,而是从付款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款项未被认定为案涉借款还款、对方获利无法律依据”之日起算,通常为前诉民间借贷纠纷的生效判决作出之日。
最后,此类诉讼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前诉的诉讼标的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的是借款是否成立、还款是否抵扣借款的问题;后诉的诉讼标的是不当得利法律关系,审理的是收款方是否无依据获利的问题,二者诉讼标的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欧某与单某甲长期存在民间借贷往来,2017年9月13日双方对前期借款核算后,签订《借款合同》确认借款本息合计80万元。2023年,欧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单某甲偿还剩余借款60万元及利息,单某甲在该案中抗辩称2017年9月15日向商某转账的10万元、2017年9月17日以家具抵债的20万元(合计30万元)系对该笔80万元借款的还款,但法院经审理认为该30万元与案涉80万元借款无关联性,未予认定为还款,最终判决单某甲偿还欧某借款本金26万元及逾期利息。
2024年8月,单某甲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欧某、商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返还30万元及利息。欧某抗辩称该30万元是单某甲偿还2017年9月13日之前的其他借款,不属于不当得利,且单某甲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一,欧某主张案涉30万元是单某甲偿还前期其他借款,但未能提供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其他借款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欧某取得该30万元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第二,单某甲自2024年7月26日(前诉二审判决作出之日)才知道案涉30万元未被认定为案涉借款的还款,即此时才知道不当得利事实,故诉讼时效从该日起算,单某甲起诉未超过时效。第三,前诉为民间借贷纠纷,后诉为不当得利纠纷,二者诉讼标的不同,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第四,商某系受欧某指示收取款项,不应承担返还责任。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欧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单某甲30万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29日起至返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3.35%计算);二审法院驳回欧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辽09民终554号
-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 审理法院: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民间借贷还款需规范留痕:还款时应优先向债权人本人账户转账,并明确备注“偿还XX年XX月XX日借款本金/利息”;若需第三方代收,必须要求债权人出具书面代收授权,避免后续因款项性质产生争议。
- 民间借贷败诉后可另诉不当得利:若某笔还款在民间借贷诉讼中未被法院认定为案涉借款的还款,无需担心权利受损,可在判决生效后另行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由收款方举证证明其收取款项的合法依据。
- 注意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此类因民间借贷未认定还款引发的不当得利,诉讼时效从民间借贷案件生效判决作出之日起算,需在三年内提起诉讼,避免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
- 无需担心重复起诉风险:民间借贷纠纷与不当得利纠纷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诉讼标的、审理重点均不相同,另行起诉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但需注意不得在诉讼中否定前诉生效判决已认定的事实。
- 谨慎选择被告:若有证据证明第三方是受债权人指示收款,仅需起诉债权人即可,起诉第三方可能因主体不适格被驳回诉讼请求,增加诉讼成本。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