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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法院委托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论能重新鉴定吗?征和律所结合阜新(2025)辽09民终66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交通事故受害人不服法院委托的伤残司法鉴定结论,能不能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准许重新鉴定需要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辽09民终666号生效判决分析:

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结论有异议,并非只要不服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必须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才会被准许。根据现行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只有当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或者存在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时,法院才会准许重新鉴定申请。

本案中,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是通过摇号方式从有资质的机构中随机选取的,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均具备相应资质,鉴定结论系结合病历资料、影像学检查及现场体格检查作出,依据充分。上诉人温某虽不认可鉴定结论,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重新鉴定情形,仅以“两份鉴定结论相反”“鉴定机构自己解释自己的结论”为由申请重新鉴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两级法院均未支持其重新鉴定的请求。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单方自行委托的伤残鉴定,由于剥夺了对方当事人的鉴定参与权,缺乏程序保障,证明力相对较弱,一旦对方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法院通常会予以准许,因此不建议受害人在诉前单方委托鉴定,避免浪费鉴定费用和时间成本。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

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2023年6月18日,洪某驾驶杨某所有的电动三轮车,沿彰武县某道路行驶时追尾前方同向停车的温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造成温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洪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温某无责任。事故发生时,洪某系驾驶车辆为杨某查看土地、购买化肥农药,属于帮工性质。

温某受伤后先后在多家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胫骨、右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2024年1月,温某自行委托阜新某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结论为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一审中洪某对该单方鉴定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院通过摇号委托彰武县某乙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结论为温某不构成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75日。温某对该重新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重新鉴定,一审法院未予准许。

一审法院判决洪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杨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驳回温某关于伤残赔偿金的请求,误工费按2023年度辽宁省农、林、牧、渔业73元/天标准计算。温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重新鉴定并改判误工费按130元/天计算。

争议焦点:1. 温某不服法院委托的重新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重新鉴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2. 一审判决认定的误工费计算标准是否正确。

法院观点:经法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本案中鉴定机构由各方当事人随机抽取,程序合法,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结论依据充分,温某未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故对其重新鉴定申请不予准许。关于误工费,温某仅提供证人书面证明,证人未出庭,也无雇佣合同、工资表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日收入130元的主张,故对其误工费标准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温某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辽09民终666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伤残鉴定尽量选法院委托,避免单方鉴定:交通事故受害人如果想做伤残鉴定,建议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由法院组织双方协商或摇号选取鉴定机构,这样作出的鉴定结论证明力更强,对方难以推翻,也能避免单方鉴定后对方申请重新鉴定导致的时间和费用浪费。
  2. 对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要抓法定事由举证:如果不认可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不要仅以“结论不合理”“和之前的鉴定不一样”为由申请重新鉴定,要重点围绕鉴定人资质、鉴定程序、鉴定依据三个方面收集证据:比如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没有对应伤残鉴定资质、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鉴定所依据的病历材料不完整或不真实、鉴定标准适用错误(比如应该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却用了其他标准)等,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重新鉴定申请才会被法院支持。
  3. 误工费举证要留好完整证据链:交通事故中主张误工费的,要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单位误工证明、考勤记录、纳税证明等证据,仅凭证人证言(尤其是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很难被法院采信。如果是从事零工、农活的农村居民,也要尽量保留务工记录、雇主转账记录等,否则法院可能会按受诉法院所在地农林牧渔业行业标准计算误工费。
  4. 车主出借车辆需谨慎,帮工可能担责:本案中车主杨某虽然不是事故驾驶人,但因为洪某是帮他办事时发生的事故,杨某作为受益人被判承担30%的赔偿责任。提醒广大车主,不要随意将车辆出借给他人,尤其是借车用于帮自己处理事务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