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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发现叶子板螺丝有拧动痕迹算消费欺诈吗?征和律所结合辽阳(2025)辽10民终504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消费者购买新车后发现车身覆盖件螺丝有拧动痕迹,能否主张经营者构成消费欺诈并要求退一赔三?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辽10民终504号生效判决解答:

很多消费者购车后发现车辆螺丝有拧动痕迹,第一反应就是买到了“事故车”“维修车”,认为商家构成欺诈,但司法实践中消费欺诈的认定有严格的法定标准,并非只要有螺丝拧动痕迹就必然构成欺诈。

根据法律规定,认定消费欺诈需要同时满足三个要件:一是经营者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即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二是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三是消费者因经营者的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了购买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法院经现场核查发现销售方处待售的十余辆同款新车普遍存在类似的叶子板螺丝拧动痕迹,销售方也作出了“痕迹系车辆装配过程中因工艺要求调整形成”的合理解释,且消费者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车辆的螺丝拧动是因后期拆卸维修导致,也未能证明该痕迹影响车辆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因此无法认定销售方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消费者的退一赔三请求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2024年8月,消费者宋某以43900元的价格从辽阳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奇瑞新能源冰淇淋轿车,用于家庭代步等生活消费。车辆交付后,宋某发现车辆固定左侧叶子板的螺丝存在拧动痕迹,认为销售方隐瞒了车辆拆卸维修的真实情况,构成消费欺诈,遂向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购车合同并退一赔三,庭审中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并赔偿购车款的20%。

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组织双方当事人到销售方经营场所随机查看了十余辆待销售的同款新车,发现这些车辆的叶子板螺丝均存在与案涉车辆相似的拧动痕迹。一审法院认为,销售方关于螺丝拧动痕迹系车辆装配过程中形成的辩解成立,其不存在欺诈行为,判决驳回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提交了其在其他地区4S店拍摄的车辆无类似痕迹的照片,但法院认为该证据无法确认出处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未予采信。

裁判结果:二审法院认为宋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销售方存在消费欺诈行为,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辽10民终504号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提车查验要仔细,留存证据是关键:消费者购车提车时,务必对车辆进行全面查验,重点检查车身覆盖件(引擎盖、车门、叶子板、后备箱盖等)的螺丝是否有拧动、掉漆痕迹,漆面是否有色差、橘皮等修复痕迹,轮胎、玻璃生产日期是否与车辆出厂日期匹配。查验过程最好全程录制视频,发现疑问当场向销售方提出,并要求将相关情况书面确认后再决定是否提车,避免后续维权无据。
  2. 发现异常先固定,理性选择维权路径:如果购车后发现车辆存在异常,第一时间通过拍照、录像、与销售方的沟通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不要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改装,避免破坏原始证据。可以先与销售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认为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或维修史,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专业鉴定意见作为维权依据。
  3. 消费欺诈认定严,违约责任也可维权:司法实践中消费欺诈的认定标准较高,需要证明经营者有主观欺诈故意、客观欺诈行为以及消费者因欺诈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如果确实不满足消费欺诈的构成要件,消费者也可以依据买卖合同约定及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求销售方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样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经营者需尽告知义务,避免纠纷风险:对于车辆在生产、运输、售前检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正常工艺痕迹或轻微瑕疵,经营者应当在销售时主动向消费者明确告知,最好以书面形式确认,避免后续被消费者误认为是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或维修史,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