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对方垫了交通事故赔偿款能不能直接抵欠的运费?征和律所结合赤峰内04民终165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托运方能否以其为承运方垫付的另案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款,直接主张抵销所欠的运费?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内04民终1652号生效判决分析:不同法律关系下的债务若未达成明确抵销合意,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直接主张抵销。具体而言:
首先,债务抵销的前提是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性质、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同时抵销的意思表示需要明确通知对方。本案中某乙公司主张的30万元垫付赔偿款,源于其与杨某在另案交通事故中的连带侵权责任,属于侵权责任法律关系下的追偿权纠纷,而本案审理的是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下的运费结算纠纷,二者分属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所涉事实、责任主体、责任规则均不相同。
其次,在双方未就该笔30万元垫付款与运费抵销达成书面或口头一致意见的前提下,法院不得突破本案审理范围,直接对另案侵权追偿权纠纷进行实体审查和裁判,因此某乙公司的抵扣主张未获法院支持,其可就追偿权问题另行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同时,针对某乙公司提出的另外两项上诉理由,法院也逐一作出认定:一是一审法院穷尽邮寄、直接送达方式后采取公告送达,程序完全合法,当事人刻意躲避送达的,视为放弃自身诉讼权利;二是一审支持的7号车运费对应的运输时段在案外人承包期结束之后,不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三是某乙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唯一股东卢某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因此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16年至2018年期间,杨某、张某甲二人(原系夫妻关系)与赤峰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先后签订多份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杨某、张某甲提供车辆为某乙公司运输铁精粉,双方按运输量结算运费。2024年,双方因运费结算产生争议,杨某、张某甲将某乙公司、其唯一股东卢某等起诉至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欠付运费54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并要求卢某等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仅支持了2018年双方签订的三份运输合同对应的运费87973.76元及逾期利息,同时判决卢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了杨某、张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某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包括:一审送达程序违法未通知其出庭、7号车运费存在重复计算、其曾为杨某垫付交通事故赔偿款30万元应抵扣案涉运费。
争议焦点
- 一审送达程序是否合法?
- 案涉7号车的运费是否存在重复计算?
- 某乙公司主张的30万元交通事故垫付款能否在本案中直接抵扣运费?
法院观点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第一,一审法院按照某乙公司工商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户籍地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上门直接送达时发现某乙公司登记地址已改为仓库、法定代表人已搬离原住址,穷尽其他送达方式后依法采取公告送达,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某乙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审理。 第二,一审法院支持的7号车运费对应的运输时间为2018年3月至5月,不在案外人李某甲承包7号车的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期间,不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 第三,某乙公司主张的30万元垫付款源于另案侵权连带赔偿责任的追偿权,属于侵权责任法律关系,与本案运输合同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某乙公司可就追偿权问题另行主张权利。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赤峰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内04民终1652号
案由: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06-26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债权债务抵销需满足法定条件,不同法律关系下的债务不要想当然直接抵扣。若企业或个人希望用己方债权抵销对方债务,一定要先与对方签署书面抵销协议,明确抵销的债务金额、对应法律关系、抵销时间等内容;若无法达成一致,需针对不同法律关系分别提起诉讼,避免在案件中提出无关抗辩,浪费诉讼成本甚至承担不利后果。
- 诉讼过程中切勿刻意躲避法院送达。法院在穷尽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后可采取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判决,等于自行放弃了举证、答辩、质证的核心诉讼权利,大概率会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判决结果。收到法院通知后积极应诉、及时举证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确方式。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务必做好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的隔离。建议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留存好财务独立的完整证据,避免在公司负债时被推定承担连带责任。
- 运输合同双方应当留存好全流程证据。建议分别留存不同时段的运输合同、运输量确认单据、付款凭证、对账单,明确不同运输主体的对应时段和结算规则,避免出现主体混淆、重复计费、漏算运费等争议。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