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起火蔓延烧了邻居财产 起火原因不明要不要赔?征和律所结合赤峰(2025)内04民终241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大棚起火蔓延导致相邻方财产受损,在消防部门未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原因不明的情况下,起火点所在大棚的所有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内04民终2416号生效判决解答:起火原因不明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核心在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原告需证明损害事实、损害结果,以及损害与被告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但如果起火点明确位于被告实际管控的区域范围内,被告作为该区域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对区域内的设施、物品负有安全管理义务,也更有能力举证证明起火原因、自身是否存在过错。
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放弃火灾原因调查,导致火灾起因无法查明、无法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或起火系第三人、原告原因导致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依法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法院正是基于高某甲放弃火灾原因调查、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最终认定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真实案例
任某与高某甲均为赤峰市松山区某村棚户,两家大棚相邻,各自配有看护房。2024年3月16日,高某甲家大棚中间棉被处起火,火势向四周蔓延,最终造成高某甲大棚内饲养的绵羊被烧死,任某的看护房及室内财产(包括房屋装修、制冷设备、生活用品等)受损。
火灾发生后,高某甲签署《不需要起火原因调查承诺书》,消防部门未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任某为索赔诉至法院,申请对财产损失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鉴定,任某的房屋装修及室内财产损失市场价值为28745元;因现场烟花爆竹仅剩残骸,无法确定种类、数量及参数,该部分未予作价。
一审法院认为,火灾起火点位于高某甲家大棚,在无证据证明存在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高某甲应对任某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高某甲赔偿任某财产损失、鉴定费、复印费合计36357元及相应利息,驳回任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任某主张烟花损失应予支持,高某甲主张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高某甲放弃火灾原因调查,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一审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任某未能举证证明烟花的实际受损数量,且其在非经营场所存放零售烟花爆竹不符合规定,对烟花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内04民终2416号
-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火灾发生后务必第一时间报警,并主动要求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是主张财产损害赔偿的核心证据。切勿随意签署放弃火灾原因调查的文件,否则可能因无法查明起火原因、无法举证自身无过错而承担不利责任。
- 若因相邻区域起火蔓延致自身财产受损,要及时固定证据:拍摄火灾现场全貌、受损财产细节的照片和视频,留存消防出警记录、报警回执,对受损财产逐一清点并留存购买凭证、付款记录等价值证明,必要时可申请公证机构对现场情况进行证据保全。
- 不得在非合规场所存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危险品,否则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若因自身违规存放行为导致损失扩大,该部分损失将难以获得赔偿。如本案中任某在看护房存放用于零售的烟花,既无法证明实际受损数量,也不符合烟花爆竹储存的相关规定,其烟花损失未获法院支持。
- 主张财产损失时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损失的具体金额,仅提供进货单、销售单不足以证明实际受损的财产数量和价值,需结合库存记录、现场残骸、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获得法院支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