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车险鉴定费和施救费该谁出?挂车没投保也能赔?征和律所结合赤峰(2025)内04民终257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机动车发生单方保险事故后,为查明车辆损失产生的鉴定费、为减少损失支出的施救费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主车投保但挂车未投保的,施救费能否要求主车保险公司全额承担?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内04民终2572号生效判决分析:
第一,鉴定费属于《保险法》明确规定的“为查明和确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依法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不因保险公司是否愿意赔付而免除。
第二,施救费是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若主挂车一体使用、事故发生时共同处于行驶状态,施救时无法单独对主车进行施救,即使挂车未投保,保险公司也应全额承担施救费用,无需按主挂比例分摊。
第三,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保险公司作为败诉方,应承担对应的诉讼费用,其主张“诉讼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抗辩不能对抗《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郭某系重型半挂牵引车(主车)的实际所有人,其将车辆挂靠在某某供应链公司名下运营。2024年,某某供应链公司为案涉主车在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限额470000元。保险期间内,郭某驾驶主车拖带挂车(挂车未在该保险公司投保)行驶至河北省滦平县路段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郭某委托某某汽车救援公司进行施救,支付施救费32000元;事故造成路产损失8292元,已由郭某赔付。因双方就车辆损失金额无法达成一致,郭某向一审法院申请对主车损失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某某机动车鉴定公司评估,主车修复费用扣除残值后为177970元,郭某支付鉴定费12000元。后郭某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鉴定费、施救费、路产损失等共计232262元。
争议焦点:1. 案涉车辆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意见能否作为定案依据?2. 施救费是否过高,是否应扣除未投保挂车对应的施救费用?3. 鉴定费、诉讼费是否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法院观点:一审法院认为,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主挂车一体使用,施救时无法拆分,故施救费无需按主挂比例分摊;鉴定费系查明车辆损失的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二审法院进一步认为,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鉴定程序存在严重违法情形,其该项上诉理由不成立;施救费有正式发票及明细佐证,系事故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主张费用过高及应扣除挂车施救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鉴定费属于《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承担范围,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故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郭某车辆损失177970元、鉴定费12000元、施救费32000元、路产费8292元,合计230262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内04民终2572号
-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车主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留存施救费发票、施救明细、救援确认单等完整凭证,若保险公司主张施救费过高,需由保险公司举证证明费用存在不合理性,车主无需主动自证费用合理。
2. 对于车辆损失鉴定,建议优先与保险公司协商选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应通过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避免单方委托鉴定因程序问题不被法院采信;鉴定过程中可全程参与并留存记录,防止保险公司以“程序违法”为由拒赔。
3. 鉴定费、施救费均属于法定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费用,若保险公司将该部分费用排除在赔付范围之外,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抗辩,车主可依法起诉维权。
4. 针对主挂车运营的情况,即使挂车未投保车损险,只要事故发生时主挂一体行驶、施救作业无法单独拆分进行,车主仍可主张由主车的保险公司全额承担施救费用。
此外,本案中郭某主张的树苗损失因未提供充分证据未获法院支持,也提醒广大车主:事故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的,应及时留存损失证明、赔偿协议、付款凭证等全套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能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