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评精神十级伤残保险公司不认?征和律所结合赤峰(2025)内04民终257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颅脑受伤被评定为精神十级伤残,保险公司主张受害人没有精神损伤的伤情基础、鉴定结论不合理,拒绝赔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支持保险公司的主张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内04民终2575号生效判决分析: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精神伤残等级鉴定意见是确定伤残相关赔偿的核心证据,保险公司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的,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鉴定存在法定不予采信的情形,仅以“无伤情基础”“结论不合理”等主观判断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会支持。
具体来说,只要鉴定机构具备相应资质、鉴定程序合法,且鉴定依据(包括住院病历、影像学资料、精神检查结果等)充分,即便保险公司不认可,只要没有相反证据推翻,法院会采信鉴定意见。如果保险公司申请鉴定人出庭,鉴定人能够对鉴定结论作出合理、有依据的解释的,同样会采信鉴定意见,保险公司需按照伤残等级赔付对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4年1月,董某驾驶小型客车在赤峰市宁城县某路段与杨某甲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杨某甲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董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杨某甲无责任。肇事车辆在中国某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2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杨某甲受伤后住院治疗70天,经诊断为左侧硬膜外、硬膜下血肿,左侧颞、顶骨骨折等颅脑损伤。诉前经鉴定机构鉴定,杨某甲精神伤残等级为十级,误工期18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保险公司对鉴定意见不服,认为杨某甲没有精神损伤的伤情基础,鉴定结论不合理,同时主张杨某甲存在挂床情况,仅认可24天的住院费用,遂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少承担17万余元赔偿。
争议焦点
案涉精神伤残等级鉴定意见是否应当采信?
法院观点
杨某甲因本次事故有明确的脑外伤病史,鉴定机构结合经双方质证的住院病历、颅脑影像学片,以及精神检查结果,客观公正出具了鉴定意见。一审中保险公司申请鉴定人出庭,鉴定人已对精神伤残等级的认定理由作出了充分合理的解释。二审中保险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鉴定意见存在法定阻却采信的事由,因此其主张不能成立。
裁判结果
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杨某甲各项损失共计225237.8元(已扣减前期垫付的12000元),并负担部分鉴定相关费用。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内04民终2575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1. 交通事故中如果存在颅脑损伤,受害人及家属一定要留存好全部就诊资料,包括急诊记录、住院病历、CT/核磁等影像学片、精神科就诊记录等,这些都是后续主张精神伤残赔偿的核心依据,不要遗漏。
- 2. 建议尽量在诉讼阶段通过法院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由双方共同质证鉴定材料,这样出具的鉴定意见更具公信力,保险公司即便提出异议也很难被推翻,避免单方委托后因对方不认可而需要重新鉴定的时间和成本浪费。
- 3. 关于保险公司常提的“挂床”问题,并不是没有输液、打针就算挂床,只要医嘱中有理疗、康复检查、定期复查等合理治疗安排,住院期间就是合理的,受害人不用因为保险公司单方面的“挂床”主张就轻易让步。
- 4. 另外提醒大家,涉及多名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计算有上限要求——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能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乘以伤残赔偿指数,不少当事人自己计算时容易忽略这个上限,导致主张金额过高反而多承担诉讼费,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核算赔偿金额。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