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按哪年标准算?征和律所结合通辽(2025)内05民终1694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计算伤残赔偿金的「上一年度」标准,是指事故发生时的上一年度,还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内05民终1694号生效判决分析:根据现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计算伤残赔偿金的「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而非事故发生的年度。本案中一审开庭时间为2025年4月,因此适用202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主张按事故发生的2023年标准计算没有法律依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判结果符合现行裁判规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
第十二条第一款: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二十二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3年10月2日,彭某驾驶小型汽车沿通辽市某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大街路口右转弯时,与刘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彭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彭某驾驶的事故车辆在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保额2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刘某受伤后先后多次住院治疗,共住院148天,伤情经某某鉴定所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刘某受伤前在某某物业服务公司从事保洁员工作,月工资2000元,因伤误工期间工资被全额扣发。2024年刘某向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彭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当适用事故发生的202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适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即2024年度)标准?
保险公司上诉认为:事故发生在2023年,应按2023年48676元/年的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一审按2024年标准多判了4424元,请求二审改判。
刘某答辩认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本案2025年4月开庭,应适用2024年标准,一审判决正确。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本案一审开庭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应当适用202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888元/年的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据此核算刘某的各项合理损失合计229244.73元,扣除保险公司已垫付的18000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211244.73元。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保险公司主张按事故发生的2023年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一审适用2024年统计数据计算赔偿金并无不当,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某某保险公司负担,其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内05民终1694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而言,主张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涉及「上一年度」统计标准的赔偿项目时,应当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数据为准,而非事故发生年度。通常各地统计部门会在每年年中发布上一年度的居民收支等统计数据,若起诉时新数据已发布,可直接按最新标准主张,避免少算赔偿金额。
- 对于保险公司及肇事方而言,仅以事故发生时间为由主张适用旧年度赔偿标准的,通常不会得到法院支持,若对赔偿标准有异议,应当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或事实证据。
- 此外,本案中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裁判规则也值得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如伤残鉴定费),由保险人承担,当事人无需自行承担该部分费用。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