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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书面分包合同能否主张事实分包关系?征和律所结合通辽(2025)内05民终95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没有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仅通过微信沟通施工安排、组织工人进场、垫付部分费用,能否认定与总包单位存在事实建设工程分包关系,进而主张工程款?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内05民终959号生效判决分析:认定事实建设工程分包关系的核心标准有两项,一是双方就分包的核心权利义务达成合意,二是一方实际履行了分包人的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其中“核心权利义务合意”是认定的前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核心条款包括施工范围、工程价款、工期、质量标准、结算方式等,若双方从未就上述核心条款进行过协商并达成一致,即便有组织施工的行为,也不能直接认定存在分包关系。

本案中迟某虽组织工人进场、安排人员报送施工进度,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与内蒙古某工程公司就分包价款、施工范围、结算方式等核心条款达成过合意,且施工工人直接与工程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由工程公司发放劳务费,迟某的角色更接近劳务介绍或劳务组织方,而非分包人,因此法院未支持其事实分包的主张。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4年2月,内蒙古某工程公司中标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通辽2024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施工工程。同年4月,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云某与迟某添加微信,双方就施工事宜进行沟通,迟某随后组织7名持资质的技术工人进场施工,由其指派的管理人员姜某向工程公司报送施工进度。施工期间,7名工人直接与内蒙古某工程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工程公司为工人投保了雇主责任险。2024年5月工程停工后,工人与工程公司签订解除协议,领取了全部劳务费。迟某认为其与工程公司存在事实分包关系,起诉要求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198850元,并要求国网某公司后旗分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

迟某与内蒙古某工程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工程公司是否应向迟某支付工程款。

法院观点

迟某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其参与了施工人员组织、进度报送等工作,但无法证明双方就案涉工程的分包范围、价款、工期、质量等分包合同核心条款达成合意;且施工工人直接与工程公司签订劳务合同、领取劳务报酬,迟某主张的事实分包关系缺乏证据支撑,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此外,案涉工程的发包人为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通辽供电公司,并非国网某公司后旗分公司,迟某要求后者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依据。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迟某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内05民终959号
  •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建设工程分包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核心条款。实践中很多实际施工人因熟人介绍、赶工期等原因不签书面合同,最终因无法证明分包合意导致败诉。若确实无法及时签订书面合同,也要通过微信、邮件等书面形式确认施工范围、单价、总价、工期、结算方式等核心内容,避免口头约定。
  2. 实际施工人要注意留存“分包人身份”的核心证据。包括:与发包方协商分包价格、结算方式的沟通记录;自行采购工程材料、租赁设备的合同及付款凭证;自行向工人发放工资的完整记录(需对应施工周期、工人名单);独立制定施工方案、管理施工团队的内部文件;向发包方报送工程量、申请进度款的记录等,上述证据共同形成证据链才能证明事实分包关系。
  3. 准确识别法律关系,避免起诉方向错误。若仅为介绍工人、组织劳务,未参与工程定价、材料采购、质量管理等核心分包事务,属于劳务介绍或劳务服务关系,应按劳务合同纠纷主张权利,而非按建设工程分包主张工程款,否则会因法律关系认定错误被驳回诉请。
  4. 主张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需先准确认定发包人身份。本案中迟某误将国网某公司后旗分公司作为发包人起诉,而实际发包人为通辽供电公司,这也是其诉请未获支持的原因之一。起诉前需核实清楚工程的发包链条、各主体的身份,避免告错对象。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