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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出具联营结算欠条要个人担责吗?征和律所结合鄂尔多斯(2025)内06民终100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法定代表人基于公司联营合作事宜,以个人名义向对方法定代表人出具结算欠条,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还是属于公司职务行为?法院变更案由未提前释明是否属于程序违法?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内06民终1002号生效判决解答:判断法定代表人出具欠条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核心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欠条是否明确载明签字人系代表公司,有无加盖公司公章;二是是否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明知签字人仅为履行职务、无个人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个人名义出具欠条,未注明系代表公司,也未加盖公司公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刘某明知其签字仅为履行公司职务,因此法院认定该欠条对袁某个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此外,即便基础法律关系是公司之间的联营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将联营结算后的债权债务转化为个人之间的欠款关系,属于当事人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合法处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案由变更的程序问题,只要双方已就案件核心事实、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即便法院根据查明的法律关系变更案由,也不会被认定为剥夺当事人辩论权的程序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订)》第五十三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但法律关系性质对裁判理由及结果没有影响,或者有关问题已经当事人充分辩论的除外。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刘某、袁某分别为鄂尔多斯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1年两公司签订《煤炭合作协议》开展联营,共同向电厂供应煤炭,约定双方各出资50万元,利润按税后各50%比例分红。2023年6月10日,袁某以个人名义向刘某出具金额为16万元的欠条,载明欠款名目为货物买卖欠款,承诺2024年1月7日前还清,逾期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后袁某未按期还款,刘某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袁某主张案涉欠条系履行公司职务行为,债务主体应为公司,且一审法院将立案时的民间借贷案由变更为联营合同纠纷未提前释明,剥夺其辩论权,属于程序违法。刘某则主张欠条系袁某自愿以个人名义出具,属于债务加入,应当承担个人还款责任,一审程序合法。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案涉欠条由袁某个人出具,载明双方个人身份信息,未注明袁某系代表内蒙古某有限公司,不足以认定为职务行为;一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变更案由为联营合同纠纷,双方已就《煤炭合作协议》等核心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未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程序合法。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刘某欠款16万元及逾期利息(以16万元为基数,从2024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审法院驳回袁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内06民终1002号
  • 案由:联营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法定代表人在签署结算文件、欠条等债权凭证时,务必明确标注身份属性:如系代表公司签署,应当注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字样,并加盖公司公章,避免个人与公司债务混同,无端承担个人还款责任。
  • 公司间开展联营、合作等业务时,结算文件尽量以公司名义出具、加盖双方公章,避免仅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字;若约定由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债务,应当在结算协议中明确约定“债务加入”或“债务转移”的具体意思表示,避免后续就债务主体产生争议。
  • 若诉讼过程中法院变更案由,当事人有权就新案由对应的法律关系补充举证、发表辩论意见,如认为法院未释明影响自身实体权利的,可依法提出异议或作为上诉理由;但如已就案件核心事实充分辩论的,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程序违法。
  • 出具欠条属于重大民事法律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签字的法律后果有明确认知,切勿出于朋友情谊、配合流程等原因随意以个人名义签署债权凭证,否则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