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和律师事务所Zhenghe Law Firm
首页 > 物权纠纷 > 公司持土地证起诉业主停车场侵权为何败诉?征和律所结合银川(2025)宁01民终1753号案例实务解读

公司持土地证起诉业主停车场侵权为何败诉?征和律所结合银川(2025)宁01民终175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宗地范围重叠(即俗称“一地双证”)时,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一方能否以相对方侵害物权为由,主张停止侵权、排除妨害并赔偿经济损失?仅出借个人收款账户未实际获利的主体是否需要承担物权侵权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宁01民终1753号生效判决分析:物权侵权主张获得法院支持的核心前提有二:一是原告对案涉标的物享有排他性的、无争议的合法物权;二是被告存在过错,实施了违法侵占、妨害物权的行为且造成了损害后果。首先从权属层面来看,本案中宁夏某公司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号楼业主持有的不动产权证均将案涉899.1平方米空地纳入登记范围,双方均具备合法的权利外观,案涉土地的实际权属边界存在登记重叠争议,不存在宁夏某公司享有专属排他物权的前提;其次从被告行为层面来看,案涉停车场系社区牵头、3号楼业主集体决议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周某某仅出于亲属关系出借个人收款二维码,未实际参与停车场管理、未占有案涉土地、也未获取任何个人收益,不存在侵害物权的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对于因不动产登记重叠引发的土地使用纠纷,当事人应当优先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厘清权属边界,或基于共有关系主张使用权益,直接以单方物权侵权提起诉讼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宁夏某公司系由原宁夏某厂改制而来,持有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170号2483.5平方米住宅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宗土地上的3号楼为房改房,业主更换不动产权证时登记共享宗地面积2481.31平方米,双方登记范围重叠约899.1平方米空地。2019年银川市创城期间,为解决空地脏乱差问题,经属地社区牵头、3号楼业主集体决议,将该空地硬化为临时停车场用于业主停放车辆,收费二维码绑定3号楼停车场管理员的儿子周某某的个人账户。宁夏某公司认为周某某非法侵占其专属土地,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拆除停车收费装置、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2019年至2024年的损失31.86万元,一审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请后,宁夏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1. 周某某是否为本案适格被告?2. 宁夏某公司主张的物权侵权是否成立?

法院观点:首先,周某某作为案涉停车场收款账户的登记主体,与本案争议存在直接关联,属于适格被告,但经审理查明周某某未实际占有案涉土地、未获取任何收费收益,不存在侵害物权的行为;其次,宁夏某公司与3号楼业主对案涉899.1平方米土地均持有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均具备合法的权利外观,3号楼业主使用案涉土地用于小区公共配套具有法律依据,本案实质系“一地双证”引发的土地使用纠纷,不属于单方侵害他人物权的范畴。

裁判结果: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2025)宁01民终1753号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2160元均由宁夏某公司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宁01民终1753号
  • 案由:物权保护纠纷
  • 审理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企业持有土地使用权期间,若发现宗地范围内存在不动产登记重叠、权属冲突的情形,应第一时间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申请调处、更正登记,厘清权属边界后再主张相应民事权益,避免直接提起侵权诉讼导致诉请被驳回,产生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2. 小区业主针对公共区域的改造、使用事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规定履行业主共同决议程序,涉及公共利益的可提前征求属地社区意见,留存完整的决议文件、公示记录等材料,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权属纠纷。
  3. 切勿轻易出借个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用于公共收费或经营活动,即使未实际获取收益,也可能因账户主体身份被列为案件被告,卷入不必要的诉讼纠纷,若确需出借的应留存好委托协议、资金流向记录等材料,以便诉讼中证明自身无过错。
  4. 对于“一地双证”引发的权属冲突,若与相对方协商不成、不动产登记部门调处无果的,可优先针对错误登记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错误登记、明确权属后再行主张民事层面的使用权益或损害赔偿。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