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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事故原因查不明举证责任谁承担?征和律所结合吴忠(2025)宁03民终571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货物运输财产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保险事故发生后事故原因无法查明时,举证责任应当由被保险人还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主张货损不属于承保范围的,应当如何分配举证义务?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宁03民终571号生效判决解答:首先,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被保险人的举证责任仅为初步举证义务,即仅需证明保险事故已经发生、损失客观存在,且按照通常理解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范围,即完成举证责任。其次,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的报险通知后,负有及时查勘、查明事故原因的义务,若保险公司未及时履行查勘定损义务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明的,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第三,对于保险格式条款中约定的承保范围,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核心目的作出符合通常认知的解释,不能作出单方限缩被保险人权利的解释。本案中,被保险人已经及时履行了报险义务,且提交了货损实际发生、其已向货主赔付的相关证据,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保险公司主张货损不属于承保范围的,应当提交证据证明货损属于免责情形或非承保原因导致,否则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投保人对保险人履行了符合本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要求的明确说明义务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确认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该项义务。但另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除外。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宁夏某供应链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与中国某财产保险支公司(上诉人/原审被告)签订《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约定由保险公司承保该供应链公司运输的阴极碳素货物的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基本险。2024年5月,该供应链公司承运的阴极碳素在运往新疆途中发生货损,收货人拒收,供应链公司次日即向保险公司报险,保险公司派员查勘后认为货损不属于承保范围,未予定损理赔。后供应链公司向货主实际赔付货损31000元,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24800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主张供应链公司未举证证明货损属于承保范围,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观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供应链公司在得知货损后第一时间履行了报险义务,对事故原因无法查明不存在过错;其次,被保险人仅负有在其能力范围内的初步举证责任,其已证明货损实际发生、属于通常理解的运输保险承保范围,即完成举证义务,保险公司主张货损不属于承保范围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第三,案涉货损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装卸、转载过程中的意外损失范畴,符合承保范围,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存在免责情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供应链公司已向货主全额赔付,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存在残值,应当按照全损标准扣除约定免赔率后予以赔付。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供应链公司保险金24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宁03民终571号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06-23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第一时间留存货损现场照片、视频,及时向保险公司报险,并留存报险记录(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避免因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被保险公司拒赔。
  2. 被保险人主张保险理赔时,仅需提交保险合同、事故发生证明、损失证明等力所能及的材料即可,无需强行查明事故原因,若保险公司主张拒赔的,应当由保险公司举证证明拒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被保险人无需承担不属于自身能力范围的举证义务。
  3. 保险公司在接到报险通知后,应当及时派员查勘、定损,固定事故原因相关证据,若因自身未及时履行查勘义务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明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4. 对于保险格式条款中的承保范围、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时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相关条款不对投保人生效,不得以此为由拒赔。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