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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逾期完工约定每日5000元违约金过高能要求调低吗?征和律所结合贵阳(2025)黔01民终8810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装饰装修固定总价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逾期完工,双方约定的每日5000元违约金是否属于过高范畴?违约方能否请求法院予以调低?固定总价合同项下的施工内容调整是否必然产生增项费用?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黔01民终8810号生效判决解答:首先,合法有效的违约金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违约方主张违约金过高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违约金远超守约方实际损失,法院会结合违约情节、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合同履行情况等综合判断是否需要调整。本案中,案涉店铺位于机场航站楼,逾期完工恰好错过国庆旅游黄金期,守约方举证了旺季经营损失、租金损失等证据,约定的每日5000元违约金并未明显超出实际损失范畴,因此法院未支持调低请求。其次,固定总价合同项下发包人有权对施工内容进行合理调整,如承包人未与发包人就增项内容、价款达成书面一致,无权单独主张增项费用。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四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约定的违约金合理的,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2024年8月,贵阳某有限公司(发包人,以下简称甲公司)与贵州某甲有限公司(承包人,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贵阳机场某某装修项目工程合同》,约定由丙公司承接甲公司位于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的店铺装修工程,合同采用总价包干形式,包干价40万元,工期30天,如丙公司逾期完工需按每日5000元标准支付违约金。2024年8月27日工程正式开工,按约定应于2024年9月26日完工,实际直至2024年11月18日才通过竣工验收。甲公司起诉要求丙公司赔偿逾期损失,丙公司反诉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增项费用,并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调低。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第一,案涉合同合法有效,丙公司逾期完工53天,扣除国庆期间机场要求停工的9天不可抗力期间,实际逾期44天,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22万元;丙公司主张违约金过高,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违约金远超甲公司实际损失,而甲公司举证的同地段旺季营业额、租金支付凭证等可以证明其因逾期错失国庆经营高峰产生了实际损失,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并未过高,不予调整。第二,案涉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约定发包人有权对施工内容进行调整,丙公司未举证证明其主张的窗户、电缆增项属于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外的重大变更,也未举证证明双方就增项费用达成一致,对增项请求不予支持。第三,甲公司欠付的20万元工程款与丙公司应支付的22万元违约金抵扣后,丙公司还需支付甲公司2万元。

裁判结果

一审判令丙公司支付甲公司违约金2万元,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贵阳中院二审驳回丙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黔01民终8810号
  •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1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1. 商业店铺装修合同签订时,可结合店铺经营的旺季属性、逾期经营损失合理约定违约金标准,只要约定的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一般会得到法院支持;如作为承包人,签订合同时应对违约金标准进行合理评估,避免承担过高违约风险。
  • 2. 固定总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包人要求调整施工内容且超出原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承包人务必第一时间与发包人签订书面的增项确认单,明确增项内容、工程量、价款、工期影响等内容,避免施工完成后无法主张增项费用。
  • 3. 施工过程中遇到政府、物业等第三方要求停工的情形,承包人应当及时留存书面停工通知,并向发包人发送正式的工期顺延告知函,办理工期顺延签证,避免事后无法举证导致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 4. 诉讼中主张违约金过高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仅口头主张违约金过高而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损失金额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调低请求;同理,守约方主张违约金合理的,也应当尽量收集租金损失、经营损失、人工成本损失等证据支撑自身主张。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