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页banner
首页 > 侵权责任纠纷 > 医疗纠纷中医院不认可司法鉴定就能要求重新鉴定吗?征和律所结合黔西南(2025)黔23民终2833号案例实务解读

医疗纠纷中医院不认可司法鉴定就能要求重新鉴定吗?征和律所结合黔西南(2025)黔23民终283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疗机构仅以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程序瑕疵、鉴定结论不符合临床实际为由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会支持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黔23民终2833号生效判决解答:很多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只要不认可司法鉴定结论,就会以“鉴定程序有瑕疵”“鉴定结论不符合临床实际”为由申请重新鉴定,但实际上法院对重新鉴定的申请有严格的法定审查标准,只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列举的四种情形,才会准许重新鉴定。具体到本案中,黔西南某医院提出的“鉴定未记载健侧踝关节活动度”“测量方法不规范”“感染系原发损伤导致”等异议,要么不属于法定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情形,要么没有充分的相反证据予以证明,且鉴定机构已经通过书面回函的方式对异议逐一作出了合理解释,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医院的重新鉴定申请,将该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定案的核心依据。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真实案例

2024年6月12日,王某因务农时高处坠落导致左脚受伤,当日前往黔西南某医院住院治疗,先后接受3次手术,住院26天后因感染转院至北京某医院贵某医院继续治疗35天,共产生自费医疗费4万余元。

2024年10月王某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医疗损害鉴定,一审法院委托贵州某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黔西南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清创延误、清创不彻底、感染后未及时使用抗菌药物、发生院内感染等过错,该过错是王某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建议参与度为75%;王某左踝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构成九级伤残。

黔西南某医院对鉴定结论不服,以鉴定未记载健侧踝关节活动度等关键信息、伤残等级计算错误、感染系原发损伤导致、责任比例认定过高为由申请重新鉴定,一审法院驳回其申请,判决医院按照75%的比例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207578元。医院不服提起上诉,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案涉鉴定机构具备相应资质,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机构已对医院的异议作出合理解释,医院未提交充分相反证据推翻鉴定意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黔23民终2833号
  •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2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医疗损害纠纷中,司法鉴定是认定过错、因果关系、责任比例的核心证据,医患双方都应当重视鉴定听证环节,在鉴定阶段就充分提交证据、陈述核心主张,不要等鉴定结论出具后再事后提出异议,此时推翻鉴定结论的难度极大;
  2. 想要推翻法院委托出具的司法鉴定结论,必须提供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的重新鉴定情形,比如鉴定人不具备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依据明显不足等,仅以“鉴定记录不详细”“结论不符合临床经验”等泛泛的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几乎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3. 患方在就诊、鉴定、诉讼全流程中,应当尽量保持核心事实陈述的一致性,本案中王某对受伤时间、场景的细微记忆偏差未影响判决,但若核心伤情、就诊经过等关键事实陈述矛盾,极有可能影响法官心证,甚至导致鉴定结论不被采信;
  4. 医疗纠纷中除了过错与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失证据的留存同样关键,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护理费支付凭证、交通费票据等都要妥善保管,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赔偿金额被大幅调低。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