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停工还要付保洁费吗?征和律所结合西安(2025)陕01民终388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公司项目停工期间,还要给保洁公司付服务费吗?付款方能不能以项目停工、没实际接受服务为由拒付费用?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陕01民终3889号生效判决分析:付款方不能仅以自身项目停工为由,直接主张未接受保洁服务、拒付服务费,核心原因有三点:
- 项目停工不等于没有保洁需求。保洁服务范围通常包含公共区域、通道、样板间、停车场等,即便项目整体停工,这些区域仍需日常保洁维护,避免设施损坏、环境脏乱,不能直接推定停工就不需要保洁服务。
- 行为逻辑与主张矛盾的,不予采信。如果真的不需要保洁服务,付款方完全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甚至提前解除合同。但如果付款方在“停工期间”仍连续签订保洁合同、主动支付部分费用,这种行为和“不需要服务”的主张明显矛盾,不符合商业常理。
- 流程性约定不能成为拒付的正当理由。合同约定的“月度考核验收单签字”属于付款流程要求,而非付款的必要前提。如果只要付款方拒不签字,付款条件就永远不成就,显然违背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只要服务方有证据证明实际履行了义务,付款方就应当支付对应费用。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西安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与陕西某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先后签订两份《保洁托管服务合同书》,约定物业公司为投资公司的项目体验中心提供公共区域、样板间、停车场等区域的日常保洁服务,服务期限分别为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安排人员提供了保洁服务,投资公司通过自身账户或委托第三方支付了部分保洁费,但欠付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期间的保洁费共计245700元。投资公司辩称项目自2014年起就处于停工状态,根本不需要保洁服务,且双方未签署月度考核验收单,付款条件未成就,拒绝支付费用。
争议焦点:投资公司能否以项目长期停工、未实际接受保洁服务为由拒付服务费?
法院观点: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投资公司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项目处于停工状态,但不能证明案涉保洁服务的区域完全不需要日常保洁。且如果投资公司不需要保洁服务,其在停工期间连续与物业公司签订两份保洁合同、并支付部分费用的行为明显违背常理。此外,合同约定的月度考核验收单签字只是付款流程,并非付款的必要条件,投资公司以未签字为由主张付款条件不成就的理由不能成立。物业公司提交的证人证言、工资流水、对账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其已实际提供了保洁服务,投资公司应当支付欠付的费用。
裁判结果:法院终审判决投资公司向物业公司支付保洁费245700元及利息(以245700元为基数,按照年息3.85%的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陕01民终3889号
-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律师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服务提供方要注意留存履约证据:保洁、物业等服务型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注意留存服务人员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与对方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对账函件、付款凭证等,即便对方不在月度考核单上签字,只要有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也能主张服务费。如果对方长期拖欠费用,要及时发送书面催款函并留存送达凭证,避免后续就诉讼时效产生争议。
- 服务接收方要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如果因项目停工、经营调整等原因不需要继续接受服务,一定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或终止合同,不要既不明确提出终止,又不配合确认服务情况,否则很可能被认定为默认接受服务,需要支付全额费用。如果对服务质量有异议,也要及时书面提出并留存证据,不能仅以口头异议为由拒付费用。
-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款诉讼时效并非从欠款发生之日起算:如果欠款没有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债务人明确拒绝履行之日起计算3年,债务人不要想当然认为“过了3年就不用还了”。
- 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过低可申请调整: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远超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调低;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也可以请求调高,实践中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