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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盖公章无法人签字的合同是帮人贷款的假合同?征和律所结合西安(2025)陕01民终652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仅加盖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服务合同,一方主张是帮对方办理贷款用的虚假合同、并非真实交易,能被法院认定为不成立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陕01民终6525号生效判决解答: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核心看两个关键要件:一是合同上加盖的公章是否为当事人真实印章;二是双方是否存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行为。如果公章是真实的,且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对方予以接受的,哪怕合同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也会被认定为依法成立并生效。

如果一方主张合同是双方通谋的虚假意思表示(比如仅用于帮对方贷款、走账,不实际履行),必须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例如双方明确约定合同用途的书面说明、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如果没有有效证据支撑,仅凭“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价格不符合市场行情”这类零散抗辩理由,法院不会采信虚假合同的主张,仍会按照书面合同约定认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西安某广告文化公司与某文化工作室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由广告公司为工作室拍摄6集移民搬迁纪录片,总服务费90万元,分三期支付: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付50%即45万元,初稿交付后7个工作日付30%即27万元,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付20%即18万元。合同签订后,广告公司依约完成拍摄工作,并于2021年10月22日将纪录片成品交付给工作室,工作室收到后未对质量提出异议。截至起诉时,工作室仅支付了445399元服务费,剩余款项一直拖欠未付。

广告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工作室支付剩余服务费及逾期付款损失。工作室抗辩认为,案涉合同仅盖了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是为了帮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贷款才签的,并非真实交易,双方实际口头约定的总价款是45万元,仅欠付4601元。

法院观点:首先,案涉合同上的公章是工作室投资人真实加盖的,工作室主张合同是帮对方贷款用的虚假合同、双方口头约定价款为45万元,但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次,广告公司已经实际完成了纪录片拍摄并交付成品,工作室收到后未提出质量异议,且已经支付了部分服务费,双方也多次就合同履行、费用催要进行沟通,说明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依法成立并有效。工作室拖欠服务费构成违约,应当支付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判决工作室向广告公司支付服务费454601元及相应利息;工作室不服提起上诉,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陕01民终6525号
  •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切勿随意签署“仅用于贷款/走账/资质证明”的虚假合同。哪怕是关系要好的合作方,只要合同上盖了自己的公章,一旦对方依据合同起诉,而你拿不出证据证明双方约定了合同仅作特定用途、不实际履行,就极有可能被法院判决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平白承受巨额债务。
  2. 公章效力优先于法定代表人签字。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签字、盖章、按指印任一即可成立,只要公章是真实的,哪怕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不要误以为“没签字就不算数”就随意加盖公章。
  3. 如果确实需要配合对方签署非真实交易的合同,一定要留存好书面证据:比如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用途说明》,明确约定合同仅用于某特定事项、双方不实际履行、不产生真实权利义务;或者留存好全程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明确沟通合同的虚假用途,避免后续被追责。
  4. 服务合同履行中,接收服务成果的一方如果对成果质量有异议,一定要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长期不提出异议的,会被法院推定认可成果质量,后续再以质量问题抗辩将难以获得支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