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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指分包单位要不要对劳务分包欠付的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征和律所结合西安(2025)陕01民终667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领域中甲指分包单位是否属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需要对劳务分包单位欠付的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陕01民终6678号生效判决分析:首先,判断是否属于施工总承包单位不能仅看名义上的总承包合同约定,还要结合工程的招投标主体、工程款支付路径、实际管理权限等实质因素综合认定。本案中北京某磊公司虽名义上是甲指分包,但其直接与建设方西安某创公司就案涉幕墙工程进行招投标,建设方直接向其支付工程款,实际享有案涉工程的总承包管理权限,因此就案涉农民工工资对应的工程部分,应当认定为实质意义上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其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负有先行清偿的法定责任,该责任是法定连带责任,不以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存在过错为前提,其承担清偿责任后可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法律依据

  1.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西安某创公司作为建设方,将西安某创国际城八期一标段外立面幕墙工程直接招标给北京某磊公司,双方与名义总包北京某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工程款由西安某创公司直接支付给北京某磊公司。后北京某磊公司将该工程劳务分包给甘肃某丰公司,常某军在该项目提供劳务。经甘肃某丰公司项目经理及班组长签字确认,欠付常某军劳务费5220元,后北京某磊公司曾直接向常某军支付1000元,剩余4220元未付。常某军诉至法院要求各方承担支付责任。

争议焦点

  • 欠付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数额如何认定?
  • 北京某磊公司作为甲指分包单位是否应对欠付的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观点

1. 甘肃某丰公司作为劳务分包方,对其招用的常某军的劳务关系及工资数额均予以认可,其签字确认的工资结算单可以作为认定欠付工资的依据,北京某磊公司提交的考勤等证据不足以推翻该结算单,一审认定欠付工资为4220元符合建设工程劳务用工的实际情况。

2. 案涉工程由北京某磊公司直接与建设方招投标,建设方直接向其支付工程款,虽名义上是甲指分包,但就案涉农民工工资对应的工程部分,北京某磊公司属于实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应当对甘肃某丰公司欠付的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结果

驳回北京某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即甘肃某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常某军支付劳务费4220元及逾期利息,北京某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陕01民终6678号
  •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26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第一,农民工追讨工资时,除了起诉直接招用的劳务分包单位外,可一并起诉建设单位、实际施工总包单位,尤其是在建设工程存在甲指分包、多层分包的情况下,要重点核查工程款的实际支付路径、工程的实际管理主体,将实质享有总包权限的单位列为被告,最大程度保障胜诉后能够顺利执行到位。 第二,对于承接甲指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而言,不能认为自己仅是分包单位就无需承担农民工工资总包责任,只要实际直接与建设方结算工程款、对分包的劳务队伍行使管理权限,就可能被认定为实质意义上的施工总包单位,需承担农民工工资先行清偿责任。因此在承接甲指分包项目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划分,同时加强对下游劳务分包单位的用工、工资发放的监督,保留好考勤、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避免因劳务分包单位欠薪承担额外责任。 第三,关于工资金额的认定,劳务分包方与农民工签字确认的结算单的证明力高于施工方单方制作的考勤记录,因此无论是劳务单位还是总包单位,都应当及时与农民工核对工作量、结算工资,签字确认书面结算文件,避免后续发生争议时举证不能。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