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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工程欠付工程款该向谁主张?征和律所结合西安(2025)陕01民终6920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代建模式下,代建方以自己名义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出现欠付工程款情况时,施工单位应当向代建方主张权利,还是向项目实际业主主张?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陕01民终6920号生效判决分析:

根据合同相对性基本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代建方如果以自己的名义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是合同明确约定的发包人,应当承担对应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代建方与实际业主之间的委托代建关系属于另一独立法律关系,不能以此对抗施工合同的相对方即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有权直接依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起诉代建方要求支付欠付工程款,无需先向实际业主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某置业公司作为案涉110KV变电力管沟项目的代建方,以自己名义与某建设公司签订《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将案涉电力管沟、检查井、道路恢复等工程发包给某建设公司施工。合同约定了进度款支付节点、质保金退还规则等内容。

2021年9月29日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023年3月完成工程造价审核,审定总造价为81689881.98元。双方确认已付工程款为60659564.21元,剩余欠付工程款2000余万元迟迟未付,某建设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某置业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某置业公司辩称其仅为项目代建方,并非实际业主,付款责任应由实际业主承担,同时提出施工单位未开发票、质保金未到期、工期延误等抗辩理由,不同意支付工程款。一审法院判决某置业公司支付工程款20893655.73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后,某置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核心争议焦点为:某置业公司作为代建方,是否属于案涉工程款的付款义务主体。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分别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和承包方,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某置业公司主张其股东与实际业主之间存在委托建设合同,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能以此对抗施工合同相对方某建设公司,其关于施工单位应向实际业主主张工程款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针对某置业公司提出的其他抗辩,法院逐一认定:开具发票属于合同附随义务,与支付工程款不具有对等性,不能以此拒付工程款;合同明确约定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全额退还,防水工程5年质保期不等同于质保金退还期限,质保金退还条件已成就;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日期未超过合同约定工期,工期延误主张无事实依据;一审法院分段计算逾期利息符合合同约定,并无不当。

裁判结果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6268.28元由某置业公司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陕01民终6920号
  •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务必核实发包人的主体身份,即使对方告知是代建项目,只要合同由代建方以自己名义签订,后续即可直接向代建方主张工程款,无需纠结实际业主身份,可直接起诉合同相对方维权。
  2. 对于代建方而言,如果不想直接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披露实际业主身份,争取让实际业主作为发包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责任由实际业主承担,否则作为合同相对方大概率需承担付款义务,后续只能另行向实际业主追偿。
  3. 本案涉及的其他常见建设工程争议也值得注意:一是质保金退还期限与分项工程质保期是不同概念,若合同明确约定了质保金退还时间,即使部分分项工程质保期更长,施工单位仍可按约定时间主张退还质保金,但若后续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承担保修责任;二是发包人以“未开发票”拒付工程款的,通常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先开票后付款”且发包人主动要求开票而施工单位拒绝的情况下,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否则仅以未开发票为由拒付工程款难以成立;三是工期异议应当在竣工验收或结算过程中及时提出,若竣工验收时未提工期异议,结算后再主张工期违约金的,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4. 建设工程纠纷往往涉及金额大、证据材料多、法律关系复杂,遇到欠付工程款、质量纠纷、工期争议等问题,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建设工程律师介入,梳理证据、固定事实,必要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障胜诉后能够顺利执行。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