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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定主次责机动车方要赔90%?征和律所结合西安(2025)陕01民终8469号案例解读

法律问题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多少比例的赔偿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陕01民终8469号生效判决分析:

我国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行的交通工具,危险性更高、风险防控能力更强,因此需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和赔偿责任,赔偿比例并非简单参照机动车之间事故的7:3固定划分。

首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法院认定事故责任的核心证据,除非当事人能提供足以推翻认定书的相反证据,否则法院会直接采信认定书的责任划分结论。本案中樊某虽主张杨某存在抢灯、超速等过错,但未提供有效证据,因此无法推翻交警部门作出的“樊某主责、杨某次责”的认定。

其次,在主次责的基础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赔偿比例会根据非机动车方的过错程度酌情调整:若非机动车方仅为一般轻微过错,机动车方可能承担80%-90%的责任;若非机动车方存在闯红灯、逆行、醉酒驾驶等重大过错,机动车方责任比例可能降至60%-70%。本案中杨某仅为次要过错,一审法院判决机动车方承担90%的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和陕西地区司法裁判惯例,因此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4年2月9日,樊某驾驶小型轿车从西安市航天大道与航天西路十字路边左转进入道路时,与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杨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杨某被诊断为右侧创伤性肾损伤、肝破裂等,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十级伤残。

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樊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樊某驾驶的车辆在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

杨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樊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2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后,不足部分由樊某承担90%的赔偿责任,扣除已垫付费用后,樊某还需赔偿319940.97元。

争议焦点

1. 一审判决认定樊某承担90%的赔偿责任比例是否过高; 2. 一审判决认定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数额是否合理。

法院观点

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樊某虽主张杨某存在抢灯、超速等重大过错,但未提供足以推翻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的相反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樊某驾驶的是机动车,杨某驾驶的是非机动车,一审法院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划分90%的责任比例并无不当。同时,一审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和杨某实际伤情认定的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数额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过高情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099元由樊某自行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陕01民终8469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需及时复核: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若对责任划分有异议,务必在3日的法定复核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若错过复核期限,诉讼中再主张责任划分错误的,除非有行车记录仪、现场监控等直接相反证据,否则法院几乎不会采信。
  2. 机动车方需强化证据意识: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事故后,要第一时间留存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视频、监控录像等证据,若非机动车方存在闯红灯、逆行等重大过错,可凭有效证据主张降低自身责任比例。同时建议足额投保商业三者险,避免个人承担高额赔偿。
  3. 非机动车方维权需注意证据留存:作为受伤的非机动车一方,要妥善留存医疗记录、误工证明、护理凭证等材料,构成伤残的及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三期”鉴定,以便准确主张赔偿金额。
  4. 工伤与侵权竞合可双重主张:本案中樊某提到的工伤保险赔偿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除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能重复主张外,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伤残类待遇可以同时向侵权方和社保部门主张,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当事人不要遗漏权益。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