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堆建筑垃圾致民房开裂要担多少责?征和律所结合西安(2025)陕01民终860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相邻一方堆放建筑垃圾导致另一方房屋地基沉降受损,存在多方面原因时,侵权责任比例应当如何划分?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陕01民终8605号生效判决分析: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多因一果的财产损害纠纷中,法院通常会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损害与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再结合各方过错程度酌定具体责任比例。本案中,鉴定意见已明确某某工程学院堆放建筑垃圾导致地面荷载增加、雨水浸渗是案涉房屋受损的主要原因,房屋自身年代久远、结构抗裂性差为次要原因,因此法院酌定学校对房屋拆除重建费用承担90%的责任,同时扣减自然损耗对应的维修费用,该责任划分符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实务惯例。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李某在西安市灞桥区某宅基地上建有房屋,房屋东侧与某某工程学院操场以围墙相隔。2022年3月至6月期间,某某工程学院拆除校内建筑后,将建筑垃圾堆放于操场围墙处。此后李某的房屋陆续出现墙体开裂、倾斜等问题,李某向街道办事处反映协调未果后,诉至法院主张赔偿。
诉讼中,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案涉房屋受损与某某工程学院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其中东侧紧邻地面荷载不断增加及周围雨水浸渗是房屋受损的主要原因,房屋自身年代久远、结构单一及抗裂性差为次要原因;案涉房屋损失共计99335.74元。
争议焦点
某某工程学院堆放建筑垃圾致李某房屋受损的责任比例应当如何认定?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鉴定意见书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应予采纳。结合鉴定意见明确的原因力大小,酌定房屋拆除重建费用73396.29元由某某工程学院承担90%即66057元;同时考虑到房屋部分墙体饰面层问题属于常年使用的自然损耗,酌情扣减维修费用4000元;最终认定某某工程学院应赔偿房屋损失费87996.45元、鉴定费28000元。
二审法院认为,某某工程学院主张雨水浸渗属自然原因、与己无关与鉴定报告内容不符,其提出的房屋东侧加盖部分属违建的主张亦无证据支持,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得当,应予维持。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某工程学院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陕01民终8605号
-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如需在己方场地堆放重物、建筑垃圾等,应当提前排查对相邻建筑的地基、排水等影响,采取必要的防护、排水措施,避免造成相邻方财产损失,否则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 若发现房屋因相邻方施工、堆放物品等行为出现开裂、沉降等问题,第一时间做好证据固定:包括对房屋受损情况拍照录像、留存与对方的沟通记录、及时向物业或街道办反映并留存记录,同时尽快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损失金额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是后续主张赔偿的核心证据。
- 关于未取得建设规划审批的自建房屋能否主张损害赔偿的问题:实践中,即使房屋未取得规划审批,只要是权利人合法建造、实际占有使用的建筑,侵权人仍需对房屋的建筑材料损失、修复费用等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房屋已被行政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责令拆除的,则可能无法就房屋整体价值主张赔偿。本案中某某工程学院主张东侧加盖房屋为违建但未提供有效证据,因此法院未采信该抗辩意见。
- 多因一果的财产损害纠纷中,鉴定意见对责任划分至关重要。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重视鉴定程序,如对鉴定意见有异议,需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避免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