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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养后发动机损坏经营者注销店铺就能逃责?征和律所结合渭南(2025)陕05民终232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1. 汽车在汽修店保养后出现发动机损坏,车主单方委托出具的鉴定意见能否作为法院定案依据?

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诉讼过程中注销店铺字号,是否可以逃避赔偿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陕05民终2329号生效判决解答:

首先,关于单方委托鉴定的效力,只要委托的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委托方已经履行了对另一方的通知义务,另一方没有充分证据反驳鉴定结论也不申请重新鉴定的,该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其次,个体工商户本质是自然人的商事经营主体,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债务由经营者个人财产承担,即便诉讼过程中注销店铺字号,经营者仍需对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赔偿责任,无法通过注销字号逃避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真实案例

车主张某2021年购买一辆比亚迪乘用车,2023年至2024年期间连续6次在李某经营的澄城县某某汽车服务店进行保养,每次保养更换的是嘉实多磁护5W-30机油,共计支付保养费2100元。2024年11月张某车辆突然出现机油压力不足故障,经检查发现发动机拉缸损坏。

张某就发动机损坏原因单方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前已短信通知李某到场,鉴定结论显示发动机损坏是因为保养使用的机油不符合厂家技术标号要求,与汽修店的保养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在李某经营的汽修店内查获假冒嘉实多机油,李某无法证明其给张某车辆加注的机油为正品。

一审法院判决澄城县某某汽车服务店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7207.77元,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李某主动注销了澄城县某某汽车服务店的个体工商户字号,意图逃避赔偿责任。渭南中院审理后认为,个体工商户注销不影响经营者的责任承担,最终改判由李某个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驳回李某的全部上诉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陕05民终2329号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审理法院: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6年1月12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车主选择汽车保养机构时尽量选择资质齐全的正规商家,保养过程中注意索要保养单据、付款凭证,确认所使用的机油、配件符合车辆厂家要求,留存好相关沟通记录,发现车辆故障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 如需单方委托鉴定,建议提前以短信、书面函件等形式通知对方到场参与鉴定,留存好通知凭证,避免后续对方以鉴定程序违法为由抗辩。
  • 汽修机构作为专业服务主体,应当严格按照车辆技术要求提供服务,留存好油品、配件的进货凭证、供应商资质、正品证明等材料,避免因举证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要抱有注销字号就能逃避债务的侥幸心理,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需以个人全部财产对经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便注销字号也无法免除赔偿义务。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