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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陪玩平台赚的虚拟钻石没法提现怎么办?征和律所结合济南(2025)鲁01民终500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在陪玩平台做游戏陪玩赚的虚拟“钻石”,平台下架后没法提现,起诉要求平台兑付现金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鲁01民终5003号生效判决分析:很多人以为只要在平台赚了虚拟币、有过提现记录,就能要求平台一直兑付,但实际上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核心逻辑是“有约从约”——你和平台之间有没有明确的约定,说明这些虚拟币可以按什么比例、什么条件换成现金。如果拿不出明确的合同约定(比如用户协议、平台公开规则里没有写陪玩赚的钻石能提现),就算有过一两次成功提现的记录,也很难证明双方存在稳定的兑付约定,诉请大概率会被驳回。

本案中王某虽然主张自己是通过陪玩劳务赚的钻石,属于合法劳务报酬,但因为拿不出和平台之间关于“陪玩获钻、钻石可提现”的明确协议,只有零散的提现记录,最终没能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王某于2024年在济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一玩开黑”语音平台注册账号,从事游戏陪玩服务,平台内的虚拟道具“钻石”可申请提现。王某曾于2024年4月成功提现13000钻石(实际到账12610元,对应比例97%),后续多次提交的提现申请要么被驳回、要么处于审核中。后来该平台被下架关闭,王某无法登录账户,遂将济南某某公司及其唯一股东上海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兑付账户内36134钻石折合人民币35049.98元。

一审法院以王某无法提供服务协议、无法证明提现规则及账户内钻石数量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提交了从其他案件中获取的《一玩开黑用户协议》复印件,主张协议中未约定提现规则,平台应当兑付。

争议焦点

王某要求平台将陪玩获取的虚拟钻石兑付为现金的主张,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观点

王某主张平台兑付钻石,应当对双方存在钻石提现的明确约定、自身符合提现条件承担举证责任。但其提交的用户协议仅约定了用户充值可获得虚拟货币,并未涉及陪玩获取钻石及钻石提现的相关规则,无法查明双方关于提现的约定,因此王某的上诉请求依据不足。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王某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鲁01民终5003号
  •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做平台陪玩、主播、众包任务的灵活从业者,入驻平台时一定要第一时间保存完整的用户协议、平台收益规则、提现规则的截图,最好通过电子存证平台(如IP360、公证云)进行固定,不要只看平台弹窗的只言片语,也不要仅凭“别人都能提现”“我之前提过”就默认规则一直有效——平台随时可能修改规则,书面/电子协议才是维权的核心依据。
  2. 如果平台以虚拟货币、积分等形式结算报酬,要注意留存平台官方发布的提现比例、审核周期、到账路径的公开通知,以及和平台客服的沟通记录,每次提现成功后也要保存好流水和对应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 遇到平台突然下架、跑路、无法登录的情况,第一时间对账户资产、过往交易、平台规则进行证据保全,不要等平台彻底清空数据再维权;同时可以查找同平台其他用户的诉讼案件,看看平台有没有在其他案件中提交过规则文件,可以作为己方证据使用。
  4. 另外要注意:如果平台属于网络游戏运营平台,根据监管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能直接兑换现金,这类平台的“虚拟币提现”本身就可能违规,参与前一定要核实平台资质,避免收益无法兑付甚至涉及违法的风险。

如果遇到类似的平台收益兑付纠纷,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指导下固定证据、制定维权方案,避免因举证不足错失胜诉机会。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