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交土地租金后未签正式租赁合同能退吗?征和律所结合青岛(2025)鲁02民终536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当事人磋商土地租赁事宜时约定限期签订正式合同,最终未订立正式合同的,预交的租金是否应当返还?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鲁02民终5363号生效判决分析: 很多人租地的时候觉得先交钱再说,签合同只是走个过场,但实际上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了“几日内签正式合同”,那这个约定就属于法律上的“预约合同”——相当于双方先约好“将来要签正式合同”。如果最后正式合同没签成,租地的目的达不到,那收了预付租金的一方,就得把钱退回去。 另外,关于已经转的钱到底是退的租金还是别的钱,法律上讲究“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付款的一方说“这钱是别的生意的往来,不是退租金”,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拿不出证据的,法院就会认定这钱是退的案涉租金。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青岛某某科技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想租地搞农业,经朋友王某介绍,和朱某商谈租地的事。2023年12月9日,合作社的员工朱某和中间人王某一起,给了朱某22000元的土地租赁费,朱某当场写了收条,上面明确写着“租赁合同三日内签订,价位5-6百元一亩”。
结果三天过去了,双方因为各种原因没签成正式的租赁合同。合作社就找朱某要回之前交的22000元,朱某说已经退了8000元,剩下的不想退;合作社则说那8000元是朱某欠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牟某的个人欠款,和租地的钱没关系,双方谈不拢,合作社就起诉到了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朱某返还剩下的14000元租金,双方都不服,都上诉到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 没签正式的土地租赁合同,朱某该不该把收的租金退回去?
- 朱某已经给的8000元,到底是退的租金还是别的钱?
法院观点
首先,双方当初说好“三天内签正式合同”,这属于预约合同,就是先约好将来要签正式合同。现在正式合同没签成,租地的目的达不到,合作社要求退预付的租金,是合法的。
其次,合作社说那8000元是别的个人欠款,但拿不出证据来证明,所以法院不认可这个说法,认定这8000元就是朱某退的租地款。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朱某要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还给合作社14000元租金。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鲁02民终5363号
- 案由: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第一,不管是租地、租房还是租设备,只要是先交钱再签正式合同的,一定要在收条、转账备注里写清楚这笔钱的性质——是“定金”“订金”还是“预付租金”,还要写清楚如果没签成正式合同,这笔钱退不退、怎么退,避免事后扯皮。 第二,双方如果有好几笔生意往来,转账的时候一定要备注清楚是哪笔业务的钱,比如“XX地租金退款”“XX项目货款”,不然真的闹到法院,说不清楚钱的用途,很容易吃哑巴亏。 第三,很多人觉得“我都开始准备犁地/收拾场地了,就算合同没签也已经生效了”,但如果双方明确说了要签正式合同才算数的,那没签正式合同、也没实际使用租赁物的,合同就没成立,付了钱的一方是可以要求退款的。 另外提醒大家,土地租赁合同涉及的金额往往不低,而且涉及土地用途、承包权限等很多专业问题,签合同前最好找专业律师审核,避免踩坑。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