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被养殖场围墙堵排水致庄稼减产能否索赔?征和律所结合青岛(2025)鲁02民终537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自家耕地旁边的养殖场修建围墙,堵塞了原有排水通道,导致耕地积水庄稼减产,能不能找养殖场索赔?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鲁02民终5375号生效判决解答: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处理排水问题,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尊重自然流水的流向。如果一方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时,擅自填埋原有公共排水通道、阻挡自然排水,给相邻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失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错的,比如明知地势低洼却不采取任何排水措施、放任积水浸泡作物,法院可以酌情减轻侵权方的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真实案例
青岛平度的李某(原审原告)在当地某某岭村有承包耕地,该耕地地势北高南低,原本有一条南北走向的排水沟用于排放雨水,南侧与某家庄村的土地相邻。二十余年前,某家庄村将南侧土地出租给青岛某某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建设肉鸡养殖场,某某公司建场时填埋了原有南北排水沟,并修建了围墙。
2024年夏季,李某耕种的玉米地因南侧围墙阻挡,雨水无法向南排放,形成大面积积水,导致玉米减产甚至绝产。李某多次协商未果后,将某某公司及某某经济合作社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诉讼中,经李某申请,一审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玉米损失进行鉴定,认定损失金额为7149.38元,李某支付鉴定费6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某某公司修建的围墙阻挡了自然排水,与李某的玉米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李某的耕地地势低于两侧邻地,未采取足够防护措施,对损失扩大有一定过错,酌情减轻某某公司5%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某某公司赔偿李某玉米损失6791.91元及鉴定费6000元,某某经济合作社不承担责任。
某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其已预留排水空间、李某自身未采取补救措施导致损失扩大,请求改判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某某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预留了排水通道,且多名证人均证实原有排水沟被某某公司填埋,李某已采取挖沟等预防措施,一审判决责任划分合理,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鲁02民终5375号
-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 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相邻不动产的排水要尊重自然流向,无论是修建养殖场、厂房还是住宅,都不能擅自填埋历史形成的公共排水通道,也不能修建围墙、围挡等设施阻挡自然排水,否则极易引发相邻权纠纷,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如果遇到相邻排水被堵的情况,要第一时间通过拍照、录像、邀请第三方见证等方式固定证据,同时要及时采取抽排、挖沟等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若放任损失扩大,自身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 对于财产损失金额有争议的,尽量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损失评估,鉴定意见是法院认定损失金额的重要依据,鉴定费通常由败诉方承担。
- 如果涉及村集体之间的土地分界、排水通道权属问题,建议先向村委会、镇街农业或国土部门核实相关规划和历史情况,必要时可以申请村集体调解,避免矛盾激化。
- 本案中某某经济合作社之所以不承担责任,是因为其没有实施堵塞排水的侵权行为,也没有过错,因此起诉时要找准侵权主体,避免错列被告浪费诉讼成本。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