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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买卖合同的委托人栏要背债?征和律所结合枣庄(2025)鲁04民终109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在买卖合同的“委托人”栏签字的个人,是否需要对公司欠付的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是否必然属于格式合同,加重责任条款是否直接无效?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鲁04民终1093号生效判决分析:很多人以为在合同上签个“委托人”“经办人”只是走个流程,不用担责,其实大错特错。要不要担责,核心看两个关键条件:

  1. 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委托人负有共同还款义务:如果合同白纸黑字约定了委托人需要和买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且签字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委托人栏签字捺印就等于认可该条款,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 相关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只有当合同是一方预先拟定、且订立时完全未与对方协商的,才属于格式合同;如果合同核心条款(如标的、数量、收货人、价款等)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哪怕文本是一方提供的,也不构成格式合同,加重责任条款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三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3年2月,枣庄某有限公司(卖方)与山东某甲有限公司(买方)签订《建筑工程材料(钢材)采购合同》,约定买方向卖方采购工程用钢材,每送够500吨或满30日结清一次货款;合同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担保单位或个人、委托人与收料人同具备还款义务”,许某甲在买方“委托人”处签字捺印。

合同签订后,卖方累计供货价值3136883.42元,买方仅支付80万元货款,尚欠2336883.42元迟迟未付。卖方遂诉至法院,要求买方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同时主张许某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核心争议为:许某甲作为合同载明的委托人,是否应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涉合同的还款义务条款是否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法院观点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1. 案涉采购合同明确约定委托人与收料人同具备还款义务,许某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买方委托人处签字捺印,应当知晓签字的法律后果,依约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 案涉合同明确载明系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且收货人等核心内容为买方自行指定,不足以认定该合同是卖方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的格式合同,许某甲主张格式条款无效的理由不成立。
  3. 合同约定的每日每吨5元的违约金标准过高,一审法院调整为LPR的1.95倍,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山东某甲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枣庄某有限公司货款2336883.42元及违约金(以2336883.42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4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许某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鲁04民终1093号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商事签字务必谨慎,切勿随意落笔。不管是作为经办人、委托人还是联系人在合同上签字,都要通读全文,重点核查是否有个人共同还款、连带担保等加重个人责任的条款。若仅为履行职务行为,务必在签字旁标注“仅为职务行为,个人不承担责任”,避免稀里糊涂背负巨额债务。
  2. 别拿“格式合同”当万能抗辩理由。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是对方打印的合同就是格式合同,加重责任的条款一律无效,这是典型的认知误区。只有当合同完全由一方预先拟定、核心条款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才可能被认定为格式合同;如果价款、数量、履行方式等核心内容是双方谈妥的,哪怕文本是一方提供的,也不属于格式合同,签字后就要受约束。
  3. 逾期违约金过高可申请调整。买卖合同中如果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超过LPR的1.5倍,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酌情调低,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调整至LPR的1.3-2倍区间,具体结合违约程度、守约方实际损失等因素确定。
  4. 切勿恶意躲避诉讼送达。企业要确保工商登记地址有效,个人要确保身份证住址可联系,若法院按法定地址邮寄诉讼文书被退回,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随后缺席判决,等于主动放弃抗辩权利,反而可能承担更不利的后果。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