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被保险公司代位求偿觉得维修费虚高怎么办?征和律所结合菏泽(2025)鲁17民终1784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被定了全责,对方保险公司直接找我要修车费(代位求偿),但我觉得维修费报高了、很多项目不是这次事故撞的,这种情况我该怎么抗辩?法院会怎么判?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鲁17民终1784号生效判决分析:
很多车主遇到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的时候,第一反应都是“维修费虚高”,但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核心看你有没有拿出足够的证据反驳。
在这类纠纷里,举证责任是这样分配的:首先保险公司要证明自己有代位求偿的资格(也就是已经给被保险人赔了钱),还要证明车辆损失的实际金额——一般提供维修清单、支付凭证、维修费发票就可以形成初步的证据链。
如果肇事方觉得维修费不合理、虚高,或者有部分维修项目和本次事故无关,不能只靠口头质疑,也不能只拿几张事故现场的照片就说“大灯没坏怎么也修了”,必须拿出更有力的证据:比如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拿出同类型维修的市场价对比证据、证明维修项目是旧损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等等。如果拿不出有效反证,法院就会采信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支持代位求偿的请求。
本案里王某娜虽然提交了事故现场照片,但照片只能反映事故当时的外观情况,没法证明内部零件有没有损坏,也没法证明维修费用不合理,所以法院没有采纳她的抗辩。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2年12月31日,王某娜驾驶小型新能源轿车行驶至山东鄄城某路段左转弯时,与姬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王某娜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娜负事故全部责任,姬某无责任。
姬某的车辆在某某财产保险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车辆在菏泽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总费用8643元。王某娜的交强险承保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付了2000元,剩余6643元,某某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维修方支付了该款项,姬某签署了权益转让书,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
随后某某保险公司向王某娜代位求偿这6643元,王某娜认为维修费虚高、没有维修发票、拆检时没通知自己,还主张双方之前已经调解过互不追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案涉车辆的维修损失金额如何认定?王某娜提出的“维修费虚高”的抗辩能否成立?
法院观点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某保险公司在一审中提供了维修结算单及维修费支付凭证,能够证明案涉车辆维修花费8643元,且保险公司已实际支付6643元维修费用。王某娜不认可该维修金额,虽提交了事故发生时案涉车辆的照片,但在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的情况下,该照片无法说明案涉车辆损失金额,不足以证明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对于王某娜提出的一审未调解、对方串通等主张,因没有证据证明双方达成了有效调解协议,也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串通情形,法院均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某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某某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664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王某娜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鲁17民终1784号
-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审理法院: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被代位求偿方注意事项】如果收到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通知或者起诉,不要盲目自认也不要空口抗辩:
- 第一时间整理事故现场的全部照片、视频、行车记录仪记录,核对车辆损坏部位和维修清单的项目是否对应;
- 如果对维修金额、项目有异议,一定要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第三方司法鉴定,由专业机构评估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这是最有效的抗辩证据;
- 如果保险公司定损、拆检时没有通知你到场,可以提出程序异议,但仍需举证证明维修项目与事故无关,仅以“没通知我”为由抗辩很难被法院采纳。
- 【事故调解要留书面证据】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协商私了或者调解,一定要签订书面调解协议,明确约定“本次事故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如果涉及保险理赔的,最好让保险公司也在协议上盖章确认,避免后续出现“口头调解不算数”的情况,像本案中王某娜主张已经调解过,但没有书面协议,最终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
- 【保险公司方注意事项】保险公司在处理车损险理赔时,建议尽量通知肇事方到场参与拆检定损,留存好维修清单、维修费发票、转账凭证的完整证据链,避免后续代位求偿时因证据瑕疵被抗辩。
另外补充说明: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法院没组织调解就是程序违法”,其实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只要双方没有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院就有权及时作出判决,这不属于程序违法。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