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页banner
首页 > 人格权纠纷 > 初中生在校被同学持刀划伤学校该赔多少?征和律所结合菏泽(2025)鲁17民终2504号案例实务解读

初中生在校被同学持刀划伤学校该赔多少?征和律所结合菏泽(2025)鲁17民终2504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内遭受同学故意伤害,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的,需要承担多大比例的赔偿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鲁17民终2504号生效判决分析:

很多家长觉得孩子在学校出事,学校就该负全责,但其实法律上并非如此。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学生(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也就是学校有过错才赔,没过错不赔,赔多少完全看过错程度。

本案里,学校确实存在两个明显的管理漏洞:一是没拦住学生带手术刀片进校园,未尽到危险物品管控义务;二是上课期间老师没及时发现并制止同学之间的矛盾升级,导致伤人行为连续发生了两次。但法院最终仅酌定学校承担10%的责任,主要基于两点考量:第一,刀片是藏在学生胸牌内部的,隐蔽性很强,学校无权对学生进行搜身,很难完全杜绝这类隐蔽性违禁物品入校;第二,伤人的学生是主动、故意实施伤害行为,是导致损害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这种责任划分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普遍裁判标准,不会苛责学校承担超出其合理能力范围的安保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杨某和张某是菏泽市牡丹区某某中学的同班前后桌同学,均为初中在读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23年9月的一天上课期间,两人因为开关窗户的小事发生矛盾,张某趁杨某专心读书不备,从自己的学生胸牌里取出事先带入校园的手术刀片,第一次没划到杨某后,竟然往前挪动书桌再次划向杨某,最终造成杨某右上臂约8厘米长的伤口。事发后学校老师第一时间将杨某送医治疗,杨某共住院17天,出院后又到专业医疗机构进行疤痕修复。张某的监护人已先行垫付医疗费6000元。

争议焦点:1. 某某二中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多大比例的赔偿责任;2. 杨某主张的疤痕修复费、护理费等损失认定是否合理。

法院观点:首先,张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刀片具有危险性仍故意持刀划伤同学,是损害发生的直接侵权人,且无证据证明杨某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故张某的监护人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其次,本案伤害发生在上课期间,学校未能有效防止学生携带危险刀具入校,且课堂上未及时制止两次伤害行为,存在一定管理疏漏,但考虑到刀具藏匿方式隐蔽、伤害行为具有突发性,学校事后也及时履行了送医救助义务,因此酌定学校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关于损失认定,疤痕修复费虽属合理支出,但杨某未与其他当事人协商即自行选择费用较高的私立机构治疗,存在扩大损失的情形,故酌情支持疤痕修复费13000元;护理费按住院17天1人标准计算符合法律规定。

裁判结果:二审法院驳回杨某、张某监护人、学校三方的全部上诉,维持原判,即张某的监护人赔偿杨某损失14377.78元(扣除已垫付的6000元),某某二中赔偿杨某损失2264.2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鲁17民终2504号
  •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审理法院: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如果孩子在校园内遭受人身损害,想要主张学校承担更高比例的责任,一定要重点收集学校存在过错的证据:比如学校未开展安全教育的证明、事发时老师未在岗/未及时制止的监控录像、学校未配备必要安检设备的证据、学校未尽救助义务的证据等,仅以“孩子在学校受伤”为由要求学校全责,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2. 关于人身损害中的疤痕修复费用,并非所有祛疤支出都能得到全额支持:首先需要证明疤痕修复具有医疗必要性(比如医疗机构出具的疤痕影响肢体功能、影响外观需修复的诊断证明),而非单纯的美容需求;其次尽量选择正规公立医院治疗,最好提前与侵权方协商确定治疗机构和费用标准,避免因单方选择高价私立机构被法院认定为扩大损失,进而酌减赔偿金额。
  3. 家有未成年子女的家长,务必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明确禁止携带刀具、尖锐物品等危险品入校,告知孩子同学间有矛盾要及时找老师解决,切勿冲动使用暴力。否则一旦孩子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需要承担高额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影响孩子的升学、就业等未来发展。学校也应完善日常危险物品排查机制,通过金属探测设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管控,同时强化课堂秩序管理,及时发现并化解学生矛盾,从源头降低校园伤害风险。
  4. 遭遇校园人身损害后,受害人一方要第一时间报警、要求学校调取并保存监控视频,留存好伤情照片、诊疗记录、医疗费发票等全部证据;如果伤情较重可能构成伤残,或者有后续疤痕修复需求,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指导下固定医疗必要性、护理需求等关键证据,避免后续维权时因证据不足导致诉求无法全额支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