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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空白借款合同钱没打给自己要还款吗?征和律所结合上海(2025)沪01民终1800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共同借款人在空白借款合同上签字后,以借款未打入自己账户为由主张不承担还款责任,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沪01民终18009号生效判决分析:共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的行为,视为其同意作为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即便借款合同签字时部分内容空白,签字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签署空白合同的行为属于放弃自身审核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借款合同明确约定收款账户为任一共同借款人的账户,出借人按约转款的,视为借款已完成交付,所有共同借款人均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不能以未实际收到借款、未使用借款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第一款: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4年4月28日,马某作为出借人,与阚某、王某甲、王某乙作为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50万元,借款用途为归还中信银行贷款,收款账户为阚某的个人银行账户,月利率1.5%,借款期限30天;同时约定,借款人违约的,需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担保服务费等合理费用。

2024年4月29日,马某按合同约定向阚某的指定账户转账交付50万元借款。借款到期后,阚某、王某甲、王某乙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马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1. 王某甲、王某乙主张仅在空白借款合同上签字、未实际收取借款,是否可以免除还款责任?
  2. 案涉民间借贷合同是否因出借资金不属于马某自有资金而无效?
  3. 阚某主张的借款后支付的10万元是否属于砍头息,应当从借款本金中扣除?

法院观点

针对核心争议,法院审理后认为: 第一,王某甲、王某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签署借款合同的法律后果;其二人均在案涉《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处签字,即便签字时合同部分内容空白,也属于二人自愿放弃对合同内容的审核权利,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明确约定收款账户为共同借款人阚某的账户,马某按约转款即视为完成借款交付,王某甲、王某乙作为共同借款人,应当对全部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第二,上诉人主张案涉借款资金不是马某的自有资金、马某无放贷资质故而合同无效,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该主张,法院对此不予采信。 第三,上诉人主张借款交付后支付的10万元属于砍头息,但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该笔款项是支付给马某或马某指定的收款人,马某及原审第三人均否认收到该10万元,故对该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王某甲、王某乙、阚某共同归还马某借款本金50万元,按一年期LPR的四倍支付自2024年4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同时支付马某律师费4000元、保全担保服务费2000元。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沪01民终18009号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2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绝对不要随意签署空白法律文件:无论是借款合同、担保协议、劳动合同还是其他任何法律文书,签字前务必仔细核对所有条款,重点确认核心权利义务内容,签署空白合同等同于将自身的法律权益完全交由对方处置,后续极易产生巨额债务风险。 2. 共同借款人需明确连带责任风险:一旦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字,无论借款实际由谁使用、打入谁的账户,所有共同借款人都要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出借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共同借款人偿还全部债务,签字前务必核实借款实际用途、评估自身还款能力。 3. 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需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借款人认为出借人存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职业放贷、资金来源违法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应当及时收集银行流水、放贷记录等充分证据后向法院提交,仅口头抗辩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4. 砍头息的认定有严格标准:砍头息是指出借人在交付本金时预先扣除的利息,借款人主张扣除砍头息的,需要证明该笔款项是直接返还给出借人或出借人明确指定的收款人,若仅向中介方支付费用且无法证明出借人授意的,无法认定为砍头息扣除本金。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