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农村宅基地房合同无效房款能要回吗?征和律所结合上海(2025)沪02民终290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已支付的购房款能否要求卖方全额返还?若卖方主张案涉款项实为赌债、未实际收取,法院会如何审查认定?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沪02民终2902号生效判决分析: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专属享有,与成员身份直接挂钩,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因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买卖合同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双方应当相互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买方返还房屋(或支付占有使用费),卖方返还已收取的购房款。
- 若卖方主张案涉款项并非购房款而是赌债、未实际收到款项,需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款项性质为非法债务、或款项已被买方取回,若仅以款项当日被取现、案外人有涉赌前科等间接证据主张,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法院不会采信该抗辩。
- 若当事人主张案件涉嫌刑事犯罪,需提供公安机关的立案证明,仅自行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的,不影响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审理,法院仍会依据在案民事证据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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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二款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钱某、费某1、费某2一家三口为上海市嘉定区某村村民,在村内有一套宅基地房屋。2016年7月,三人与非本村村民严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该宅基地房屋以400万元价格出售给严某。合同签订当日,严某及其丈夫潘某2分别向费某1银行账户转账160万元、240万元,合计400万元,费某1一方出具了载明“购房款”的收据。
协议签订后,涉案房屋始终由钱某一家居住使用,未交付给严某。2023年,费某2的儿子获批对涉案房屋进行原址翻建。严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判令钱某等三人返还400万元购房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一审中,钱某一方抗辩称《房屋买卖协议》系受严某儿子潘某1逼迫签订,400万元实际是费某2欠潘某1的赌债,且款项到账当日就被潘某1等人取现,己方并未实际收到款项,并提交了潘某1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刑的刑事判决书为证。
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判决钱某等三人返还严某400万元购房款,驳回严某的利息请求。钱某一方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费某2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诈骗,但公安机关未立案。
争议焦点
- 案涉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 400万元款项性质是否为购房款,钱某一方是否负有返还义务?
- 本案是否涉嫌刑事犯罪,需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院观点
- 关于合同效力:涉案房屋为农村宅基地房屋,严某并非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双方买卖宅基地房屋未履行审批手续,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房屋买卖协议》应属无效。
- 关于款项返还:钱某一方主张400万元为赌债、未实际收到款项,但提交的刑事判决书仅能证明潘某1曾犯开设赌场罪,涉案赌资为290.6万元,无法直接证明本案400万元就是费某2与潘某1之间的赌债;虽款项到账当日即被取现,但无法证明取现主体是严某或其指定人员,故对钱某一方的抗辩不予采信,其应返还400万元购房款。
- 关于是否移送公安:费某2虽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尚未立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本案涉嫌刑事犯罪,故民事诉讼程序继续进行,无需移送。
裁判结果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6日作出(2025)沪02民终2902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沪02民终2902号
-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交易风险提示】农村宅基地房屋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成员流转,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房屋的,买卖合同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无效,买方不仅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还可能面临卖方拖延返还房款、房屋增值损失无法全额主张等风险,建议谨慎参与此类交易。
- 【交易规范建议】若确需进行宅基地房屋流转(仅限同村成员之间),务必先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并备注清楚用途,留存好所有交易凭证。
- 【举证责任提示】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关系不成立、款项性质为非法债务的一方,需承担充分的举证责任,仅靠间接证据、推测性陈述无法推翻书面合同、转账记录、收据等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如遇此类纠纷,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收集整理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承担不利后果。
- 【刑民交叉处理】若认为案件涉嫌诈骗、赌博等刑事犯罪,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若公安机关正式立案,可持立案通知书向法院申请中止民事案件审理;仅自行报案但未获立案的,不会影响民事案件的审理进程。
- 【过错分担提示】本案中严某主张的利息损失未获法院支持,原因是其明知自己非本村村民仍购买宅基地房屋,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需自行承担相应损失。这也提醒交易者,在参与受限类资产交易时,需充分知晓法律风险,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损失无法追偿。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