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交易因买方自身原因黄了还要付中介费吗?征和律所结合成都(2025)川01民终1061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通过中介买房,签了正式买卖合同后,因为买方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最终没成,买方还需要支付中介费吗?中介费金额该怎么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川01民终10616号生效判决解答: 中介公司只要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已经完成了核心的居间服务义务。如果交易失败是因为买方或卖方一方违约导致的,违约方仍然需要向中介支付中介费,不能以“交易没成”为由完全拒付。 不过,如果中介合同里约定了中介费包含后续协助过户、物业交割等服务,而这些服务因为交易终止没有实际提供,法院会根据中介实际完成的服务比例,酌情扣减中介费金额,一般不会全额支持约定的中介费。另外,如果合同约定了高额违约金,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调整,不会完全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判决。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林某某通过甲房产中介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购买案外人唐某名下的办公用房,三方共同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约定: 1. 房屋总价2086955元,林某某需在签合同当日付2万元定金、次日付剩余8万元定金,若未按时付款则合同无效,已收定金不予退还; 2. 中介费20870元,在房产交易中心递件、网签成功当日由林某某支付给甲公司; 3. 若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交易不成,违约方需向甲公司支付全额中介费及房屋成交价3%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当天,甲公司代林某某向唐某支付了2万元定金,但林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在次日支付剩余8万元定金,后续经甲公司多次协商,林某某仍拒绝按约定补足定金,最终导致房屋交易未能进入递件、网签环节,交易彻底终止。甲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林某某支付全额中介费20870元及违约金62608.65元。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甲公司已经促成林某某与唐某签订合法有效的《房产买卖合同》,履行了主要中介服务义务,但因交易未进入递件网签阶段,甲公司尚未提供协助过户、物业交割等后续服务,因此酌情将中介费调整为15000元;同时合同约定的成交价3%的违约金过高,结合实际损失调整为1000元。
林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甲公司未披露房屋抵押情况、未走资金监管流程,自身不存在违约,不应支付中介费。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某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定金,是导致交易失败的根本原因,其主张甲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不予采信;一审法院根据中介服务的实际履行情况酌定中介费及违约金金额,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林某某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甲公司支付中介费15000元、违约金1000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川01民终10616号
- 案由:中介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对购房人来说,不要抱有“交易没成就不用付中介费”的侥幸心理。签中介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中介费支付条件、违约条款,明确中介的服务范围和对应收费比例;如果对房屋情况(比如抵押、查封、产权人身份)有疑问,一定要书面提出并要求中介核实确认,留存好聊天记录、书面确认函等证据,不要只听口头承诺。如果因故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要及时和对方协商变更约定,不要直接违约,否则不仅要付中介费,还可能承担定金罚则、违约金等其他损失。 2. 对中介公司来说,首先要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对房屋的重要信息(抵押、查封、租赁、产权争议等)要主动核实并明确告知买卖双方,留存好已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比如客户签字的房源信息确认表、微信/短信告知记录等);其次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中介费的构成(比如合同签订服务费占比多少、过户服务费占比多少、交割服务费占比多少),避免后续因服务未完成产生扣费争议;最后约定违约金时不要过高,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否则即使约定了也会被法院调整。 3. 另外提醒所有当事人:如果收到法院开庭通知,因故不能到庭的,一定要提前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或者委托律师代理出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缺席判决,相当于主动放弃了抗辩、举证的权利,大概率会做出对自己不利的判决。本案中林某某主张一审程序瑕疵,但本质是其自身原因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符合法律规定,该上诉理由不会被支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