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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空置没人住因公共管道返水淹了楼下要赔吗?征和律所结合成都(2025)川×××终×××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房屋空置未实际使用,因公共排污管道堵塞返水导致楼下租户财产受损的,空置房屋的业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比例应当如何划分?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川×××终×××号生效判决解答:即便房屋处于空置状态未实际投入使用,业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仍对自有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负有法定的管理、维护义务。若因业主疏于管理导致损害发生或者损害扩大的,业主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具体到公共管道返水类纠纷中,首先,公共排污管道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全体使用业主均负有合理使用、配合维护的义务,不能以未实际使用为由完全免除责任;其次,如果业主明知房屋存在返水隐患(如此前已发生过类似返水事件),更应当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采取安装止回阀、做地面防水、定期委托他人查看等防范措施,否则因返水积水渗漏至楼下造成损害的,业主需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二审法院正是基于喻某作为二楼商铺的所有权人,在明知此前已发生过类似返水情况的前提下,既未对房屋地面做必要的防水处理,也未尽到日常管理义务,导致返水后积水大量渗漏至一楼,因此认定其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喻某是四川省彭州市某小区1层、2层商铺的所有权人,2022年11月,阳某与喻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承租1层商铺用于定制家具销售。2024年2月,邻近商铺人员发现案涉1层商铺有污水渗出,经物业排查,渗水系2楼卫生间公共排污管道堵塞返水,积水蔓延后通过楼板渗漏至1楼,导致阳某承租商铺内的定制家具样品、地板等不同程度损坏。阳某为固定损失委托公证处进行公证,花费公证费1000元。后因协商赔偿未果,阳某将喻某、成都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一审中阳某明确放弃对3-11楼业主的权利主张。

法院观点: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1楼受损系2楼卫生间管道返水积水渗漏导致。根据管道布局,1楼排水为单独走向,2楼排水主立管与3-11楼住宅卫生间主排水管连通,公共管道堵塞具有累积性。喻某作为2楼房屋所有权人,即便房屋空置未使用,也负有管理职责,且此前已发生过类似返水情况,其更应注意返水隐患及维护保养,但喻某疏于管理且未对楼层做必要防水处理,应对损失承担主要责任;某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者,对公共排污管道负有日常检查、定期清掏的维护义务,管道堵塞说明其未充分履行维护职责,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酌定喻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25800元,某物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8600元;喻某不服提起上诉,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川×××终×××号
  • 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业主切勿认为房屋空置就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的安全、维护负有法定管理义务,尤其是房屋内涉及公共管线的部位,要定期排查隐患;如果房屋长期空置,可委托他人定期查看,若存在返水风险,可通过安装止回阀、做地面防水等方式防范,避免因自身疏于管理导致损害而承担赔偿责任。
  2. 商铺或住宅的租户若因楼上返水、漏水遭受财产损失,第一时间要做好证据固定:可通过拍照、录像、公证等方式记录受损情况,及时通知房东和物业排查漏水原因,同时保留好财产损失的相关凭证(如购货合同、付款记录、装修票据、收入证明等),为后续索赔做好准备。
  3. 物业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小区公共排污管道等共有设施履行定期检查、清掏、维护义务,并留存好维护记录,否则因管道堵塞累积导致返水等事故的,将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4. 此外,公共管道堵塞致损往往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如楼上全体使用业主、物业公司、房屋所有权人等),建议权利人维权时将全部责任主体一并主张,避免因遗漏责任方导致自身损失无法足额获赔。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