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1万5买货要求暂缓发货遭拒,订金能要双倍赔偿吗?征和律所结合绵阳(2025)川07民终1307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买卖合同中支付的款项载明为“订金”,能否主张双倍返还?买方因工地停工要求暂缓发货后,卖方以货物报废为由拒绝履行发货义务,违约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川07民终1307号生效判决解答:
第一,“订金”与“定金”虽仅一字之差,但法律效果完全不同:只有双方明确约定款项性质为“定金”,同时约定违约时适用定金罚则的,才支持双倍返还请求;如果载明为“订金”“预付款”“诚意金”且未约定定金罚则的,本质属于购货预付款,不适用双倍返还规则,仅能要求返还款项本金。本案中卖方出具的收据明确写的是“球场网订金”,双方也未约定定金罚则,因此买方主张双倍返还3万元的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第二,本案违约责任应当由卖方承担:买方2023年12月发出的是“如果没有发货就先不要发货”的暂缓履行指令,并非要求解除合同,卖方既无法举证证明当时已经实际发货,也无法证明其主张的5000元损失与本案交易直接相关,在买方2024年8月明确要求继续履行发货义务时,卖方直接以货物报废、订金不退为由拒绝履行,属于明确违约,应当承担返还15000元预付款的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2023年12月,四川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绵阳某筛网经营部口头达成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网球场围网、灯柱等设施,买方于12月9日支付15000元,卖方出具《收据》载明“今收到球场网订金15000元”。2023年12月22日,买方因工地封闭通知卖方“如果没有发货就先不要发货”,卖方回复“昨天已经发货了”但未提供任何发货凭证。2024年8月14日,买方工地恢复施工,通知卖方按约定发货,卖方却以买方拖延发货导致货物报废、订金不退为由明确拒绝发货,买方遂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3万元,卖方反诉要求确认合同于2023年12月22日解除,并要求买方赔偿其损失5000元。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案涉15000元载明为“订金”,双方未约定定金罚则,属于预付款,不适用定金双倍返还规则;其次,卖方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2023年12月已实际发货,也无法证明其主张的5000元损失与本案交易存在关联,在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明确拒绝发货,构成违约,应当返还预付款;第三,买方2023年12月仅要求暂缓发货,并非解除合同,卖方主张合同于2023年12月22日解除无事实依据。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绵阳某筛网经营部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四川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付款15000元,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卖方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川07民终1307号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交易付款时务必明确款项性质:如果需要适用定金罚则保障合同履行,必须在合同、收据中明确写“定金”,同时约定“给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方违约双倍返还”的规则,仅写“订金”“预付款”的,无法主张双倍赔偿。
- 合同履行变更要留痕、及时沟通:如果买方提出暂缓发货、变更交货时间等要求,卖方应当及时留存沟通记录,已经备货、发货的要留存采购凭证、物流单、发货单等材料;如果暂缓发货可能产生仓储费、货物报废等损失,应当第一时间书面通知买方,就损失金额与买方协商确认,避免后续纠纷中无法举证。
- 暂缓履行不等于合同解除:收到对方暂缓履行的通知后,不得擅自处置货物、拒绝后续履行,如认为对方暂缓履行会造成己方损失,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协商变更合同条款,直接拒绝履行主合同义务的,将直接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