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只有微信聊天能要回借款吗?征和律所结合内江(2025)川10民终138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民间借贷纠纷中,没有书面借条,仅凭借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成功要回欠款?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川10民终1389号生效判决分析:不是只有书面借条才能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法定电子证据的一种,只要内容完整、连续,能够体现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明确的欠款金额以及还款意思表示,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即便没有借条,也可以被法院采信,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本案中一审原告之所以败诉,核心原因是仅提交了片段化的微信聊天记录,无法完整体现借款的来龙去脉和被告的认诺意思;而二审中原告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清晰展现了多次催款、被告多次认可15000元欠款并同意还款的全过程,因此获得了二审法院的改判支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第一款: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颜某与王某曾有长期资金往来,后颜某以王某欠付15000元借款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还款并承担维权费用。一审中颜某仅提交了部分微信聊天截图及一笔7000元的还款记录,未提交完整的沟通记录佐证借款事实。王某抗辩称案涉款项并非借款,是双方共同对外放贷的资金。
争议焦点
颜某与王某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仅靠微信聊天记录能否认定欠款事实。
法院观点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颜某提交的完整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在2025年3月至5月的多轮沟通中,颜某多次向王某催要15000元欠款,王某多次明确认可尚欠15000元,并作出了“有了再给”“挣到钱就还”的还款意思表示,足以认定双方就15000元借款形成了一致合意,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改判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颜某借款本金15000元,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王某承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川10民终1389号
-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 审理法院: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1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民间借贷交易中,尽量签署书面借条/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方承担维权成本(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等内容,避免后续产生争议无据可依。
- 如果碍于情面未签署书面借条,一定要留存完整的证据链:款项交付优先选择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备注明确标注“借款”;微信聊天记录不要随意删除,要完整保留从借款协商、款项交付到后续催款的全部沟通内容,切勿仅截取部分片段作为证据,否则可能因上下文不完整不被法院采信。
- 催款过程中要明确提及欠款金额,引导对方对欠款事实和金额进行确认,避免模糊表述,固定对方认诺的证据。
- 如果需要主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要么提前在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由违约方承担,要么保留好全部费用支出的正式票据,否则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该类诉求。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