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载人出事故能否主张好意搭乘减责?征和律所结合广安(2025)川16民终700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无偿搭载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能否主张适用“好意同乘”规则减轻赔偿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川16民终700号生效判决解答:
首先,《民法典》规定的好意同乘规则虽明确适用于非营运机动车,但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机动车无偿搭载的互助行为,可参照适用好意同乘的立法精神,以弘扬友善互助的社会公德,平衡互助行为的风险与责任。
其次,判断是否构成好意同乘的核心标准是搭乘是否具有营利目的:若搭乘是无偿、互助性质的,即属于好意同乘;若驾驶人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如收费载客、推销产品牟利等),则不构成好意同乘,不能适用减责规则,需按一般侵权责任认定。
第三,好意同乘的减责存在法定例外:如果驾驶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酒驾、毒驾、严重超速、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即便属于好意同乘,也不能减轻其赔偿责任。仅在驾驶人仅为一般过失(如操作不当、疏忽大意)的情况下,才可适用减责规则。
最后,本案中法院综合查明事实,认定曾某搭载黄某属于无偿好意搭乘,且曾某仅为一般过失,同时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电动自行车限载规定仍违规搭乘,自身存在过错,故酌定曾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黄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该责任划分符合当前司法实践的普遍标准。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六)项: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六)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2024年11月6日,曾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黄某行驶至四川省邻水县某路段时,因车辆颠簸操作不当侧翻,造成黄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曾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
黄某受伤后被诊断为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39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黄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曾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曾某辩称,其搭载黄某属于好意同乘,应当减轻赔偿责任。黄某则主张,曾某是为了向其推销保健品才主动接她,具有营利目的,不属于好意同乘,且非机动车不能适用好意同乘规则。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曾某无偿搭载黄某的行为属于好意同乘,其违规搭载成年人存在过错;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电动自行车限载规定仍搭乘,自身也有过错,故酌定曾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黄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黄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曾某搭载其具有营利目的,一审认定属于好意搭乘并无不当;曾某驾驶的虽是非机动车,但可参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确定民事责任;事故原因是曾某操作不当,属于一般过失,不构成重大过失,故对黄某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曾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黄某各项损失共计59090.19元,扣除诉前垫付的2131元外,还应赔偿56959.1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32元由黄某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川16民终700号
-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法律明确规定仅可搭载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违规搭载成年人本身即存在过错,即便属于好意互助的无偿搭乘,发生事故后也仅能减轻责任,无法免除赔偿责任。建议驾驶人严格遵守载人规定,确需帮忙搭载的,务必尽到审慎驾驶义务,减速慢行,避开颠簸、复杂路段,避免事故发生。
- 对于搭乘人员:成年人应知晓电动自行车限载规定,尽量不要搭乘他人电动自行车,否则一旦发生事故,自身因违规搭乘存在过错,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若搭乘是基于对方的营利目的(如付费搭乘、对方为推销产品/提供服务主动接送),务必留存好相关证据(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录音、证人证言等),以便后续维权时否定好意同乘的认定,主张全额赔偿。
- 关于“重大过失”的认定要点:若驾驶人存在酒驾、毒驾、严重超速、闯红灯、逆向行驶、驾驶无牌不合格车辆等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即属于重大过失,此时即便属于好意同乘,也不能减轻其赔偿责任。受害者遇到此类情况时,应注意收集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违法记录、现场监控等证据,全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风险防范建议: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往往容易造成人身损害,且赔偿金额可能较高,建议车主及时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及人身意外险,降低事故发生后的经济损失;若发生事故,应及时报警并留存相关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过维权最佳时机。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