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理赔后凭被保险人放弃索赔声明能追偿吗?征和律所结合天津(2025)津02民终4294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后,若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签署了《放弃索赔声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受害人履行赔付义务后,能否依据该声明向被保险人追偿垫付的交强险赔款?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津02民终4294号生效判决分析:
首先,交强险的法定赔付义务是针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即便被保险人签署了放弃索赔声明,保险公司也不能以此拒绝向受害人赔付交强险赔款,这是交强险的公益性和强制性决定的。
但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放弃索赔声明》属于双方就保险赔偿事宜达成的内部约定,只要签署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合法有效。本案中被保险人姬某乙自愿签署声明,明确表示自行承担事故所有损失、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保险公司有权在向受害人赔付后,依据该声明向姬某乙追偿相应的交强险赔款。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追偿的依据是双方的合同约定,而非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因此保险公司不能直接向事故实际侵权人主张权利,只能向签署声明的被保险人追偿。此外,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保险公司主张的利息损失通常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姬某甲驾驶登记在姬某乙名下的小型普通客车倒车时,与田某甲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田某甲及乘车人刘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姬某甲隐瞒其驾驶员身份(“倒驾驶员”),后主动如实供述,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姬某甲负事故全部责任。案涉车辆在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被保险人为姬某乙,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2023年5月8日,姬某乙签署《放弃索赔声明》,明确表示因“倒驾驶员”原因,自行承担伤者所有损失,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后受害人刘某某、田某甲先后起诉,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分别赔偿刘某某108433元、田某甲90067元,合计198500元,姬某甲赔偿二人其余损失。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后,起诉要求姬某乙、姬某甲连带支付上述交强险理赔款及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放弃索赔声明无效,判决驳回保险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 案涉《放弃索赔声明》是否合法有效?
- 保险公司能否依据该声明向被保险人姬某乙追偿交强险赔款?
- 保险公司能否向实际侵权人姬某甲主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法院观点
- 关于声明效力:姬某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放弃索赔声明》上签字捺印,且有手持声明的照片佐证,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签署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该声明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法有效。
- 关于向姬某乙追偿:保险公司已依法向受害人履行交强险赔付义务,依据双方有效的《放弃索赔声明》,姬某乙应当向保险公司偿付相应的理赔款。
- 关于向姬某甲追偿: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基于与姬某乙的合同约定主张权利,不符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因此其要求姬某甲承担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 关于利息:双方未约定利息,保险公司主张利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姬某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198500元,驳回保险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津02民终4294号
-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对保险公司而言:遇到驾驶人存在调包、酒驾等涉嫌保险欺诈或违法的情形时,要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与被保险人沟通赔偿事宜时,若签署放弃索赔声明,务必核实签署人身份,确保是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留存签字捺印的书面文件、手持声明的照片或签署过程的录像,避免后续被以欺诈、胁迫为由主张撤销。同时要明确追偿的请求权基础,若依据放弃声明追偿,应以合同纠纷起诉被保险人,而非以代位求偿权起诉实际侵权人,避免因请求权基础错误导致败诉。
- 对被保险人而言:签署任何保险相关文件前,务必仔细阅读文件内容,充分了解法律后果,不要为了尽快处理事故或碍于情面随意签署放弃索赔的声明。交强险是法定保险,其设置目的是保障受害人权益,但被保险人自愿放弃索赔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受害人后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最终损失还是要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如果是被欺诈、胁迫签署的声明,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在法律规定的撤销权行使期限内申请撤销。
- 此外需要注意,交强险的赔付义务是法定的,无论被保险人是否签署放弃索赔声明,受害人都有权直接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保险公司不能以被保险人放弃索赔为由对抗受害人,只能在赔付后依据声明向被保险人追偿。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