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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经营亏损申请撤场商管拖延不核实,租金该谁承担?征和律所结合阜阳(2025)皖12民终239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承租人因经营亏损按照合同约定申请撤场,出租人未及时核实、拖延回应导致损失扩大,欠付的租金责任应当如何划分?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皖12民终2395号生效判决分析:

第一,合同约定的“经营亏损可提前3个月申请撤场,出租人核实后配合解约”属于双方协商一致的合法有效特约条款,对租赁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拖延核实质疑承租人的合理撤场申请。

第二,承租人已经举证证明经营亏损、多次按约提交撤场申请的情况下,出租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核实义务,恶意阻碍承租人撤场导致的扩大部分损失,出租人无权主张赔偿。

第三,法院在划分租金责任时,会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适用公平原则,本案中因出租人存在拖延核实、阻碍撤场的明显过错,法院最终酌定承租人仅需支付60%的租金,符合法律规定和实务裁判规则。

此外需要明确,合同具有相对性,案涉租赁合同系许某个人作为承租方签订,即使商铺实际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许某作为合同相对方仍需承担合同责任,不能以“仅为签约代表人”为由逃避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2年1月,某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管公司)与许某签订《新城万象大厦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商管公司将阜阳某大厦一层715㎡商铺出租给许某经营儿童乐园,租赁期限5年,租金90元/㎡/月,物业费15元/㎡/月。补充协议特别约定:若许某经营亏损可提前3个月提出撤场申请,经商管公司核实确认后,商管公司配合许某撤场、解除合同关系并退回10万元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商场客流不足、经营环境恶化,许某自2023年9月起未再支付租金及物业费,2023年10月起多次以书面形式向商管公司提交撤场申请,同时提出调整租金支付模式的协商方案,但商管公司始终未对撤场申请进行核实,也未给予明确回应。2024年4月许某停止经营准备撤场,商管公司阻挠其搬离设备,双方产生纠纷并报警,商管公司随后起诉要求许某支付欠付租金、物业费等共计749685元,并要求解除合同、恢复房屋原状。

争议焦点

  • 许某是否为本案适格被告?
  • 许某多次申请撤场但商管公司拖延核实,欠付租金的责任如何划分?

法院观点

第一,案涉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均为商管公司与许某个人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租金支付、沟通对接均由许某负责,许某是案涉合同的相对方,属于本案适格被告。

第二,补充协议明确约定承租人以经营亏损为由申请撤场时,出租人负有核实义务,许某多次提交撤场申请后,商管公司未履行约定的核实义务,也未给予正面回应,甚至阻挠许某撤场,对损失扩大存在明显过错。

第三,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商场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双方曾协商调整租金的事实,法院酌定许某按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60%支付欠付期间的租金,全额支付对应期间的物业费。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许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商管公司房屋租赁费223938元、物业费67830元,驳回商管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皖12民终2395号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26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签约时明确撤场规则与时限:商铺租赁签约时,承租人要重点审查格式合同中的解约条款,尽量争取约定“经营亏损可提前申请撤场”的条款,同时明确约定出租人核实撤场申请的时限(如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完成核实并答复),避免商管公司恶意拖延核实现象。
  2. 撤场申请留存完整证据链:承租人申请撤场时,要以书面形式(EMS快递、企业邮箱、正式微信沟通均可)发送给商管公司指定对接人,同时留存送达凭证、经营亏损的相关证据(营收流水、客流统计、成本报表等),避免后续诉讼中无法举证已履行撤场申请义务。
  3. 出租人不得恶意扩大损失:出租人收到承租人的撤场申请后,应当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要配合承租人办理撤场手续,不得故意阻挠承租人搬离设备,否则扩大部分的租金损失法院将不予支持,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4. 履约保证金可另行主张:如果承租人在诉讼中未就履约保证金退还提出反诉或明确抗辩,法院可不予一并处理,承租人可就履约保证金退还问题另行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