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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开发商违约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资金占用利息从付房款那天算吗?征和律所结合乌鲁木齐(2025)新01民终2798号案例实务解读

开发商违约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资金占用利息从付房款那天算吗?

法律问题

开发商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法交付房屋构成根本违约,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购房者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应当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是从购房款实际支付之日起算,还是从合同解除之日起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新01民终2798号生效判决解答:对于因开发商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资金占用利息的起算时间不能一概而论,应当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违约程度、损失性质等因素综合判断。

如果开发商在收取购房款后,始终未履行交房义务,且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那么购房者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具有双重属性:一是开发商占用购房款期间产生的法定孳息,属于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的范畴;二是购房者因开发商违约遭受的资金损失,属于违约赔偿的范畴。因此,该利息应当从每笔购房款实际支付给开发商之日起分段计算,而非仅从合同解除之日起算。

在本案中,某甲房产公司作为专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对外销售房屋,收取购房者全部160万元购房款后长达十余年无法交付房屋,最终还将涉案房屋拆除,已构成根本违约。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支持了购房者要求自每笔房款支付之日起计算资金占用利息的主张,共计支持利息113万余元,远高于一审仅支持从合同解除之日起算的利息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2007年9月,张某与某甲房产公司签订《别墅认购书》,约定张某购买某甲公司开发的乌鲁木齐市某别墅一套,总房款160万元,房屋应于2007年11月30日前交付。张某按约定分别于2007年9月支付10万元、2008年11月支付80万元、2009年5月支付70万元,付清了全部购房款。但某甲公司始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无法交付房屋,2022年甚至将已建成的涉案别墅拆除。张某遂起诉要求解除认购书、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自付款之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同时要求合作开发的某乙实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观点: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某甲公司因自身开发手续问题导致房屋无法交付,已构成根本违约,合同解除系因某甲公司违约所致。张某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既属于恢复原状中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又属于违约损失范畴,某甲公司应当从收取每笔购房款之日起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此外,某乙公司通过法院调解取得了涉案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所有权,且向政府部门书面承诺承担某甲公司遗留的所有问题,其行为构成债务加入,应当对某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1. 解除张某与某甲公司2007年9月8日签订的《别墅认购书》;2. 某甲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张某购房款160万元;3. 某甲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某资金占用利息共计1139627.98元(暂计至2024年11月27日,后续以16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4. 某乙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 某甲公司支付张某保全申请费5000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新01民终2798号
  •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购房前务必核实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尽量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开发商,避免购买“无证房”导致后续无法交房、无法办理房产证的风险。签订认购书前也要仔细核对房屋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避免后续维权被动。
  2. 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购房者应当及时主张权利,可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方案,协商不成的要及时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维权,避免拖延过久导致损失扩大,同时也要注意留存沟通记录、付款凭证、逾期交房证据等材料。
  3.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因开发商违约解除,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返还购房款,还可以主张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房屋差价损失等,具体赔偿范围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理的诉讼请求,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若有第三方(如合作开发方、项目受让方、关联公司等)向政府部门或购房者公开承诺承担开发商的遗留债务,购房者可以主张该第三方构成债务加入,要求其对开发商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
  5. 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标准通常分段执行: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具体利率标准要结合款项占用的时间期限对应调整。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