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给婚外异性转账,另一方能要求全额返还吗?征和律所结合乌鲁木齐(2025)新01民终714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多次向婚外异性转账,收款方抗辩称双方还有公司经营、借款还款、信用卡周转等经济往来。此时,配偶能否主张这些转账属于无效赠与,并要求收款方全额返还,而不是只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新01民终7148号生效判决分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基于维系、发展或解除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给婚外异性,通常会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无效。
本案二审的关键并不只是“520”“1314”等特殊金额能否认定为情感赠与,更重要的是:当转账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出方和收款方又不能清晰证明该款项具有真实借款、还款、经营对价或其他合法原因时,法院可以结合长期往来、特殊金额、双方关系、举证情况等因素,认定相关转账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征和律所认为,本案对当事人最有参考价值的裁判规则是:无过错配偶请求返还的是被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并非请求法院在赠与合同纠纷中直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未另行提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求的情况下,法院不宜简单按50%处理;符合条件时,无过错配偶可以主张返还全部赠与财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案例
一、基本事实
杜某与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与曹某之间存在长期、多笔资金往来。杜某主张,杨某未经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向曹某转账,其中包含多笔具有情感表达含义的金额以及其他大额款项,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由曹某返还。
曹某抗辩认为,其与杨某之间存在公司经营、借款还款、信用卡周转、代为清偿债务等多种经济关系,且其向杨某转账金额更高,不存在获利,不应返还。杨某亦主张案涉款项包括公司款项、还款及商业往来款,并非赠与。
二、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核心争议是: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曹某转账的行为被认定无效后,曹某是否应向杜某返还款项,以及应返还一半还是全部。
三、法院观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家庭生活的物质基础,夫妻任何一方对于共同财产均享有平等处理权。有配偶一方基于确立、维系或解除与第三者等不正当关系而给付财物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不仅无效,也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
法院特别指出,“520”“1314”等特殊金额在中文社交语境下通常用于情侣或亲密关系之间的情感表达,而非普通朋友或正常经济往来。结合本案转账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不能提供借条、借款合同、商业合同、发票、公司账目等证据证明转账正当性,法院认定相关转账损害了杜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
对于曹某主张其向杨某也有大量转账、应予抵扣的问题,二审法院认为,其证据难以清晰区分款项性质,也不足以证明杜某因曹某向杨某转账而获益;曹某与杨某之间如另有经济纠纷,可另行解决,不应在本案中抵扣。
四、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
- 杨某在与杜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曹某的赠与行为无效,涉及金额1,032,902.79元;
- 曹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杜某返还款项1,032,902.79元;
- 杨某、曹某向杜某支付保全费5,000元;
- 一、二审相应诉讼费用由曹某、杨某承担。
五、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新01民终7148号
-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3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处理婚内一方向婚外异性转账的案件,不能只盯着“520”“1314”这类特殊数字。特殊金额往往是证明亲密关系和赠与性质的重要切入口,但最终能否获得支持,仍取决于完整证据链。
征和律所建议当事人重点准备以下证据:
- 婚姻关系时间线:结婚登记、离婚判决或调解书,用以确认转账是否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完整资金流水: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转账记录,尤其是大额转账、连续转账、特殊金额转账;
- 关系证明材料:聊天记录、备注、节日转账、共同出行、共同居住或其他能够反映超出普通朋友关系的证据;
- 排除正当交易的证据:对方若主张借款、还款、公司经营或代偿债务,应要求其提供合同、发票、账册、借条、还款凭证及对应关系;
- 诉讼请求设计:如主张返还全部款项,应明确案件性质是确认赠与无效及返还财产,而非在该案中请求直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征和律师事务所也提醒收款方:如果确实存在真实商业往来、借贷关系或代偿关系,不能只笼统说明“双方有经济往来”。在诉讼中,应当把每一笔款项与合同、发票、借据、公司账目、还款计划等证据逐一对应,否则可能因举证不足而承担返还责任。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