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购买工程材料欠付货款,能否要求被挂靠建筑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领域中,实际施工人以被挂靠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向供应商购买工程所需材料,欠付货款时,供应商是否有权要求被挂靠的建筑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新02民终258号生效判决解答:判断被挂靠建筑公司是否需要对实际施工人的采购欠款承担付款责任,核心审查标准有三点:一是建筑公司是否对实际施工人出具了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件;二是供应商是否为善意,即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实际施工人具有建筑公司的代理权限;三是所购材料是否实际用于案涉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公司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挂靠协议、内部合作约定仅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供应商。本案中,某2建筑公司向袁某出具了明确的授权委托书,载明袁某为案涉项目负责人,且对袁某负责项目的全部行为予以认可,授权有效期覆盖项目全周期;袁某签订购销合同时向供应商出示了该授权委托书,所购混凝土全部送至案涉项目工地,供应商有充分理由相信袁某是代表某2公司采购货物,因此付款责任应由被代理人某2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真实案例
2023年,新疆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2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了克拉玛依某3餐饮广场改造项目,同日与袁某签订内部合作经营合同,约定袁某挂靠某2公司实际施工,某2公司收取管理费,同时某2公司法定代表人向袁某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袁某为案涉项目负责人,对袁某负责项目过程中的全部行为均予认可。
2023年7月,袁某为项目施工需要,与克拉玛依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签订合同时向某公司出示了上述授权委托书,合同约定某公司向案涉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逾期付款需承担违约责任,败诉方需承担对方律师费。合同签订后,某公司依约将全部混凝土送至案涉项目工地,经双方对账确认,截至2023年11月尚欠货款988870元。
某公司索款未果后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购销合同系袁某个人签订,与某2公司无关,判决袁某个人承担全部付款责任。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某2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袁某作为项目负责人签订购销合同属于代理权限内的行为,所购货物全部用于案涉项目,内部挂靠协议不能对抗善意供应商,因此改判某2公司承担全部付款责任,向某公司支付货款988870元、按LPR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律师代理费86919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新02民终258号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06月24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针对建材供应商:
1. 与项目方签订供货合同前,务必索要并留存建筑公司出具给项目负责人/实际施工人的授权委托书,仔细核实授权范围、授权有效期,尽量要求合同加盖建筑公司公章,无法盖章的要让签字人明确标注“委托代理人”身份;
2. 供货过程中要妥善留存所有送货单、对账单、沟通记录,送货单要由合同指定的签收人签字确认,对账单尽量加盖交易方公章或由授权代表签字;
3. 若遇建筑公司以“实际施工人是挂靠、属于内部关系”为由拒付货款的,可凭授权委托书、供货凭证等证据直接起诉建筑公司主张权利,内部挂靠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针对建筑施工企业:
1. 出具授权委托书时需明确限定授权范围、授权有效期,避免使用“项目所有事宜均予认可”这类笼统表述,项目终止或解除与实际施工人的合作后,要及时向所有合作供应商、发包方发送书面函件,明确告知授权收回,避免产生表见代理风险;
2. 签订挂靠/内部合作协议时,要明确约定追偿条款,对外承担付款责任后,可依据协议约定向实际施工人追偿损失;
3. 可建立项目资金监管机制,对项目材料款等大额支出进行统一管控,避免实际施工人欠付货款引发企业涉诉。
此外本案还明确了一项实务规则:若合同约定“先开票后付款”,买方拒不提供开票信息导致卖方无法开具发票的,视为付款条件已成就,卖方有权直接主张货款。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